4月多事之秋,校園里連續出現惡性輿情。
河南光山縣某高中,54歲班主任劉某開房猥褻15歲女生小周。
小周是住宿生,學校管理很嚴格,這位班主任便大筆一揮,為其開具《請假條》,原因是“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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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他是帶孩子去開房了。
警方調取監控發現,事發當天,劉某曾于11月7日下午2時前往一家藥店,在計生用品柜臺前停留。劉某對此辯稱“沒用過,比較好奇”。
賓館一名住宿客人告知警方,11月7日下午6時20分左右,聽到對面房間有小女孩哭的聲音。
11月19日,光山縣公安局以猥褻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光山縣教體局表示,對涉事老師劉某降級處理,調離教學一線,“他現在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已經降到最低等級了。”
坊間都覺得不可思議,這是處罰,還是罰酒三杯?
但孩子受到的傷害卻很“慘重”。
孩子已于2025年12月下旬轉學,但此事對她的傷害遠超父母想象。
“事發后,女兒特別怕一個人獨處,經常自言自語,說自己那么相信老師,為什么老師要這樣對待她。她沉默寡言,平常莫名其妙就哭了。”
2026年1月28日,周雨服用過量阿莫西林,導致藥物中毒,被送醫院洗胃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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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認定劉某某不構成刑事案件,有三點理由:
其一,大腿、腰部不是敏感部位;其二,劉某某未采取強制手段;其三,當時趴壓身體為懸空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別忘了,在當時的情形下,“班主任”的身份對一個15歲的小女孩而言,就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發布的《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
對負有照護職責的人員侵害未成年人要從嚴從重處理,利用教師身份實施侵害,都屬于應當從重的情節。
另一邊,云南曲靖,家長在學校調解室猝死。
3月30日下午,楊某接到班主任電話,稱孩子在校被其他同學毆打,需家長到校調解。
楊某到校后,得知孩子被欺凌經過,疑似長期遭同學索要零食、錢財,并伴有毆打、破壞床板等行為,在學校調解室因情緒激動當場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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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親表示,目前教育部門和學校方面未就責任認定充分溝通。“他們表示與學校沒有關系、沒有責任。”
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孩子已暫停上學,楊某遺體仍存放在當地殯儀館。
兩起似乎偶然的事件,揭示了家校之間“相愛相殺”的深刻矛盾。
象牙塔不是保險柜,傷害時有發生,未成年人如何得到有效保護?如何避免來自同伴甚至師長的傷害?
雖然有“師生不得單獨相處”類似規定,但是“人是活的”,心存邪念者防不勝防。
在文中,一個班主任就可以簽發“病假條”,輕易把孩子帶出校門,如何防?
邯鄲某校黨委書記,在今年年初五,以“學校乒乓球臺空閑,可免費指導練習”為由,將女生約至學校,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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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一方,常本著“家丑不外揚”的心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違法分子脫逃嚴厲懲戒。
最近還曝出,云南玉龍縣某初三女生,在宿舍內被5名舍友多次惡意毆打,導致右髕骨骨折。
從2025年9月下旬至12月,長達3個月的施暴過程中,班主任、宿管、任課老師竟無一及時發現、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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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震驚全國的邯鄲霸凌案以來,校園霸凌雖引發重視,但從未消停。
數據顯示,超過50%的學生曾經歷過不同程度的校園霸凌,只是很多被“正常打鬧”掩蓋了。
更令人擔憂的是,30%的受害者在遭欺凌后選擇沉默,59%的學生在看到他人受欺凌時選擇沉默。
沉默啊,沉默,當了多少罪惡的幫兇!
每次出事,都會有聲音說,教師隊伍總體是好的,“害群之馬”是偶發。
問題是,碰上這么一個,對孩子和家庭就是百分百的災難。
更大的問題是,你不知道這些壞人躲在何處,何時做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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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危險的不是壞人,是紙糊的制度。
必須在管理上查補漏洞,利用教師身份實施侵害的,一律從重量刑,頂格處理。
嚴重違反師德者,進入系統黑名單,全國聯網,永不得進入教育行業。
評論區最多的聲音是“立法嚴懲校園霸凌,年齡不是借口!”
學校應建立嚴格的防欺凌機制,對欺凌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
學校也要加強專題教育,讓每一個孩子都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如何尋求幫助。
每個家庭,不只是物質的供養,情感上更不能缺席,良好親子關系能最大限度避免傷害。
唯有每所學校都繃緊安全之弦,每個家庭都打開溝通之門,整個社會凝聚反暴力共識,才能真正打破沉默的鏈條。
孩子需要的不只是勇氣,更是一個對暴力零容忍、能夠聽見、能夠回應、能夠保護的社會系統。
讓孩子說出來,有人聽;聽到了,有人管;管了,馬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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