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檢察日報
作者 | 費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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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2026年4月14日
第08版:明鏡周刊·案鑒
他們抓住大齡未婚女性父母急于讓女兒結婚的心理,以“結親”為幌子將“精英兒子”介紹給對方,并建議對方跟女兒說相親對象是“老同學的孩子”——
親情背書下的“殺豬盤”
2026年3月5日,上海市普陀區(qū)檢察院組織檢察官走進社區(qū),結合辦理的一起相親詐騙案,開展“防范相親類詐騙”專題普法活動。在社區(qū)活動中心,檢察官以案釋法,向居民特別是家有適齡子女的家長群體,詳細剖析“相親殺豬盤”詐騙套路,從騙子如何篩選目標、建立情感聯(lián)結,到誘導投資、收割錢財,一步步還原騙局全貌,提升居民對新型婚戀詐騙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近日,普陀區(qū)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以“結親”為幌子、實則步步為營的“殺豬盤”案。犯罪分子在網(wǎng)上以大齡未婚女性父母為目標,通過話術與對方建立情感共鳴,以促成良緣為由讓對方向自己女兒謊稱介紹的男生是老同學的孩子,這樣對方的女兒因親情背書就會放下心理防備,落入他們的套路。
為詐騙身份添加親情背書
從2023年下半年起,“阿強”仔細瀏覽各大相親網(wǎng)站的“家長專區(qū)”,通過篩選功能將目標鎖定在家有大齡未婚女兒的用戶群體。很快,一位來自上海、名為“玉蘭花開”的用戶進入他的視野。
“‘玉蘭花開’,您好。我在相親網(wǎng)站上看到您女兒的資料,感覺您女兒很優(yōu)秀,我兒子也是,就是一心撲在事業(yè)上,耽誤了終身大事。”“阿強”發(fā)出了第一條信息,語氣溫和,希望以父母的身份與對方產(chǎn)生情感共鳴。
隨著聯(lián)系增多,當感到已取得對方信任時,“阿強”用略顯無奈又豁達的口吻說:“咱們在這邊干著急也沒用。我看兩個孩子挺般配的,要不讓他們年輕人自己聊聊看?您就說是您一位老同學的孩子,知根知底,這樣孩子也不會抵觸。”這句話是話術本上被圈出的重點。
“阿強”知道,當“玉蘭花開”將那句“這是我一位老同學家的兒子,很優(yōu)秀,你們年輕人聊聊看”連同微信名片一起轉給其女兒時,他們便有了親情背書,下一階段他們的同伙即將扮演“精英兒子”無縫銜接。
“完美戀人”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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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想著母親“一定要聊聊”的叮囑,就添加了微信與對方聊了起來。屏幕的另一邊,詐騙團伙成員“大剛”上線,并按照話術本的節(jié)奏推進。“今天團建去打高爾夫,說實話我更喜歡爬山,但客戶喜歡,我只能硬著頭皮練。”像這種“凡爾賽式”的抱怨,看似隨意,實則是在展現(xiàn)其經(jīng)濟實力與社會地位。同時,他還會聊起在大城市單身打拼的孤獨、對父母催婚“理解但無奈”的復雜心情,流露出與王女士相似的處境與情緒。
關系升溫后,在一次聊天中,“大剛”提及最近的金融市場波動,分享自己投資原油的理財心得。幾天后,他告訴王女士自己在香港出差,不方便登錄理財平臺,拜托王女士幫忙操作交易。王女士輸入“大剛”給的賬戶和密碼登錄平臺,并在他的指導下買進賣出。幾個小時后,“大剛”發(fā)來一張盈利20%并提現(xiàn)成功的截圖。
當王女士表現(xiàn)出感興趣時,“大剛”沒有立刻鼓動她投資,反而表現(xiàn)出謹慎:“投資有風險,如果你感興趣,可以先拿一點零花錢試試水。但是不要跟朋友炫耀,悶聲發(fā)大財就行。”“大剛”的一番話,消除了王女士的戒心。
第一次,王女士嘗試在網(wǎng)站購買了1萬元國際原油,很快收益順利到賬。隨后,“大剛”的引導開始加速,將投資與他們憧憬的婚姻、家庭深度捆綁,這讓王女士的投入不再是簡單的理財,而是對共同未來的情感投資和物質承諾。在情感和利益的雙重驅動下,王女士陸續(xù)投入積蓄。
當王女士累計投入數(shù)十萬元后想提取部分盈利時,平臺客服以“繳稅”“賬戶凍結”“驗證流水”等理由拒絕。這時,“大剛”一邊安撫王女士,一邊以“盡快解決問題”為由,誘使她不斷向平臺注入“解凍金”“保證金”。直到她財力枯竭、“大剛”消失時,王女士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騙局。然而,念及對方是母親介紹的,她選擇了沉默,時隔一年后才帶著證據(jù)報了警。
厘清團伙犯罪脈絡
2025年初,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查實并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詐騙金額200余萬元。隨著綽號“阿強”(林某)和綽號“大剛”(羅某)等人相繼落網(wǎng),一個盤踞在境外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集團逐漸浮出水面。
該團伙組織嚴密,實行公司化管理模式,設有老板、主管、組長、組員4個層級,并設置素材、聊天、技術、洗錢四個專業(yè)小組。素材組負責偽造身份,林某、羅某所在的聊天組是詐騙團伙的核心,負責按劇本攻心,誘騙被害人上鉤,技術組負責操控虛假理財平臺,洗錢組負責轉移贓款。
2025年2月13日,偵查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辦案檢察官通過閱卷發(fā)現(xiàn),該犯罪團伙人員較多,內部層級嚴密、分工明確,但團伙成員之間不知道彼此的真實身份,均以綽號相稱,用于作案的聊天軟件賬號是在網(wǎng)上找“號商”購買的,包裝成功男士身份所使用的照片、身份證件等也都是在網(wǎng)上盜用或者偽造的,精準認定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事實存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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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批捕階段,辦案檢察官就證據(jù)收集等問題與偵查人員進行討論。
普陀區(qū)檢察院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分析案情,提出補充偵查提綱,建議重點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集團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和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等問題開展偵查工作,組織犯罪嫌疑人對代號、賬號等進行交叉指認。
2025年5月19日,該案被移送至普陀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普陀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林某、羅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7月至9月,法院經(jīng)審理先后作出一審判決,10余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6年1月,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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