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校園霸凌問題,是近年來教育方面治理的一個重點。為了治理校園霸凌,從修改法律法規(guī)到出臺政策文件,可謂是下了很大功夫。
比如未成年人也可以拘留,甚至可以判刑;再比如學校縱容、隱匿不報,責任人會受到嚴厲處罰,等等。這些措施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目前整體情況已經(jīng)明顯好轉,但仍然沒有徹底杜絕。有些校園霸凌只是因為不嚴重才未被曝光,曝光的,都是非常嚴重的,而且無不是家長曝光。
近日,央視新聞報道云南玉龍縣某初中學校的一起校園霸凌事件,就是家長曝光的,因此才受到重視,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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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張欣(化名)被5名室友從2025年9月到12月長期霸凌,幾乎每個星期都挨打,有時候是5人一起打,有時候是3個人一起打。最后一次,張欣被打髕骨骨折,不敢去上學。
上圖是監(jiān)控視頻截圖,顯示張欣被蒙著眼,正在挨打,視頻顯示至少兩人對她進行踢踹。
張欣筆錄中稱自己第一次被打是在2025年9月下旬,當時,她在宿舍睡覺,5名舍友將她叫起來,對她掌摑,踢踹肚子、胸口、小腿,扯頭發(fā)等。
長期以來,張欣既沒有告訴老師,也沒有告訴家長。是因為張欣不敢去上學了,家長這才發(fā)現(xiàn)女兒被霸凌的事。
除了髕骨骨折,張欣還出現(xiàn)了焦慮、抑郁、失眠等癥狀,心理健康出現(xiàn)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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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報警,警方立案,但并未對霸凌者采取行政處罰措施,而且進行了調解,霸凌者及其父母作出道歉、賠償。可是,只有4人分別支付了1.9萬元的賠償,另一學生的家長后來失聯(lián),耍賴了。
據(jù)張欣家長說,本不想和解的,但是有關部門說,不和解也不能對這些霸凌者采取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因為她們都是未成年人。
根據(jù)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或者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拘留。
初三學生未滿16周歲,原則上不會被拘留。但是,本案里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治安管理處罰法》說“情節(jié)嚴重”可拘留。不知道何為“情節(jié)嚴重”?結伙把人打骨折,這還不叫“情節(jié)嚴重”?
第二,《治安管理處罰法》說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拘留。問題是,本案里沒說霸凌者“應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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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把人打到骨折,這理所應當屬于“情節(jié)嚴重”。如果把人打骨折還不算“情節(jié)嚴重”,那就太可怕了。
為什么說可怕呢?因為推理下去,莫非是把人打殘疾才算“情節(jié)嚴重”?打骨折還不拘留,這向那些霸凌者傳遞什么信號?這難道不是一種縱容嗎?
我認為,本案中,應該在書面上給予拘留的處罰,然后根據(jù)規(guī)定不執(zhí)行拘留。這才能對霸凌者產(chǎn)生震懾作者。
應該認識到,為什么校園霸凌屢禁不止?主要就是因為霸凌者無所畏懼。現(xiàn)在雖然說可以拘留,但現(xiàn)實中又把拘留標準定得太高,這等于是給霸凌者劃定了一個霸凌的“安全范圍”,而不可思議的是,打骨折竟然在這個“安全范圍”內(nèi)。
本案中,霸凌者受到的處罰,就是送去專門的學校接受專門教育,至于所謂的“處分”,那其實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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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處置,能對其他霸凌者產(chǎn)生震懾嗎?我覺得很難。而且我認為,4名家長賠償1.9萬元,這去掉醫(yī)藥費,同樣也不能對家長和學生產(chǎn)生震懾作用。況且還有一個家長耍賴了。
這等于是告訴霸凌者,只要不打傷,就沒多大問題。
所以我建議,對霸凌者給予經(jīng)濟處罰,由家長承擔。只有這樣,家長才會重視,教育子女不要霸凌他人。
如果不能夠讓霸凌者及其家長感到肉疼,光靠學校是沒用的。學校基本上沒有什么辦法能夠有效震懾霸凌,所以開除校長開除班主任,確實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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