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拼了命報警,前男友卻當著警察面發“禁令對我來說就是個屁”。
后來一個身中數刀,另一個從9樓墜落——而接警和負責審判的,是同一群警察和同一間法庭。
說這兩個案子之前,得先記住一個數字:15年。
這是第一個女孩聽到的刑期,也是第二個女孩沒等到的答案。
第一個叫金妍。
2021年,她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全某,35歲,追她追得很兇。
金妍起初沒怎么上心,但架不住身邊朋友一個勁兒撮合——
“你看他多喜歡你”“兩個人都單身試試唄”。
這種話聽多了,人很容易被推著往前走。他們在一起了。
可是戀愛以后,全某很快露出了另一面。
他晚上經常失聯,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第二天問起來,就說自己睡著了。
他還頻繁找金妍借錢。金妍懷疑他劈腿,提出分手。
全某急了,賭咒發誓說自己絕對沒有別的女人,最后才被迫交代:“我只是去賭博了。”
金妍一聽炸了——這還不如在外面鬼混呢!于是堅決要求分手。
她沒想到的是,分手之后,自己的噩夢也開始了。
全某瘋狂地給她打電話、發信息,要求面談。金妍不理,他就讓他媽打電話:“你就見見他吧,他是真的喜歡你。”
兩家人住得近,父母雖然不很熟但也認識,金妍礙于面子,只好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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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妍
見面后,金妍再次表示不會復合,全某惱羞成怒,動手打了她。
金妍又氣又怕,當場給他媽打電話:“你兒子打我了,你不管我就報警了!”
但他媽媽沒罵自己兒子,反而勸金妍說:“他太喜歡你了,你和他好好聊聊。”
回家后,金妍越想越怕,決定無論如何都不會再見他。
晚上十點左右,金妍聽到有人按密碼鎖,還按錯了兩次。金妍和姐姐住在一起,她以為姐姐又喝多了,就起身去開門。但剛走到玄關,門開了,進來的是全某。
他問:“門鎖密碼沒改,你不就是在等我嗎?”
金妍讓他出去,全某不愿,還是要求復合,兩人吵了起來。
金妍無奈打電話報警。全某見狀,跑進廚房拿了把尖刀:逼問道:“復不復合?不復合你今天活不了!”
兩人正在僵持,姐姐帶著男朋友回來了。幾人對峙了大約十分鐘后,警察到了。
警察聽了金妍的哭訴,當場給全某下了禁止接近令,要求他不準再找金妍。
炸裂的是,警察還在現場沒走,全某就給金妍手機發消息:“禁止令對我來說就是個屁。”
金妍哆嗦著把消息拿給警察看,警察看了一眼,毫不在乎地說:“沒事,你把他拉黑就行。”
以上這些并非杜撰,都是韓國權威媒體KBS報道的案件細節。
果不其然,禁令下發的第二天,全某依然沒有放過金妍。
他換號碼打雙打電話、蹲守金妍公司、跟蹤她的行蹤。
金妍不勝其擾,除了反復報警,別無他法。而被警察反復警告的全某,卻變本加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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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妍
2023年3月2日上午,他在超市買了尖刀和扳手,開車到金妍公司樓下,讓金妍下樓面談。
金妍再次報警,警方出警找了一圈,沒發現他的車;警察給金妍打了個電話確認她沒事,安慰了幾句就回去了。
金妍又給全某的母親打電話求助。得到的回答是:“他去了你就見見唄,他能有什么惡意。”
下午一點左右,全某發來消息:“我先去警局接受調查,回來之后我們一定要見一面,否則我就死給你看。”隨后,他把刀和扳手扔在路邊草叢里,去了警局。
做筆錄的時候,負責的張警官給金妍打電話問情況。
金妍要求把全某抓起來。張警官當著全某的面復述:
“他說他給你發信息威脅你了是吧?行,我會問他的。現在抓不了,畢竟他沒什么過激的風險行為。調查結束后我給你打電話。”
這些對話,全某在旁邊聽得一清二楚。
一個小時后,他怒氣沖沖地走出警局。
他找到草叢里的刀和扳手,直奔金妍公司。他之前從未進過公司內部——這次直接沖進了辦公室。
金妍不想影響同事,和他一起到樓下談。全某還是那句“復不復合”。金妍說不可能,在我報警之前你趕緊離開。
全某掏出了刀,一把將她推到墻邊,拿刀直接捅穿了她的身體,又拿出扳手一下一下砸向金妍的頭。
同事聽到呼救聲,沖出來和全某搏斗,幾名同事不同程度地受了傷。金妍被送上救護車時已渾身是血,經過幾天搶救,竟然奇跡般地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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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檢方要求判20年,出獄后必須佩戴電子腳鐐,以確定他的位置。
沒想到法官竟然很“善良”,他問全某:你對你的錯誤有沒有清晰的認知?
全某說:我錯了,我很后悔,我對不起她。
法官說:“好,那我再給你一次機會。”
就這樣,全某的電子腳鐐免了。
最終,全某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聽到判決,金妍在法庭上崩潰大哭:“你憑什么替我原諒?15年之后你替我去死嗎?”
面對記者,她哭著說:“我覺得我還能再活14年。”
一年后,釜山,距離不到一公里。
2024年1月7日凌晨兩點半,一名20多歲的女孩從寫字樓9樓墜落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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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京(根據本人照片重繪)
最先報警的是她的前男友金某。他哭著說,自己路過樓下,聽到“砰”的一聲,就發現閔京躺在地上。
警方調取監控,發現當晚閔京和新男友志勛剛約會回來。志勛把她送到家門口,在走廊里聊了一會兒才離開。
但警方擴大了監控范圍,發現在兩人回來的幾個小時前,金某就坐電梯上了9樓。
直到凌晨兩點半才神情緊張地下來,而此時正是閔京墜樓的時間。
真相是:閔京門鎖密碼沒換,金某來找她,提前進了屋,貓在屋里等著。
面對證據,金某承認自己確實先行進屋。但他說,只是和閔京吵了幾句,她就突然“發瘋一樣”從窗戶跳了出去。警察問他有沒有對閔京動過手,金某說:怎么可能,我那么愛她。
見他不說實話,警察冷冷地甩出一沓資料——過去幾個月閔京的報警記錄和醫院診斷證明。
記錄顯示,和金某戀愛期間,閔京身上經常被他打得渾身青紫,出租屋的地面和墻壁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損,連電視屏幕都被砸碎了。每次她提分手,金某就毆打、威脅、下跪、求饒,循環往復。閔京多次報警,每次都不了了之。警察最多就是下個禁止令,口頭教育幾句。
釜山地方檢察廳后來披露的起訴事實更具體:閔京提出分手后,金某曾在她家門口敲了17個小時的門,還持續發消息騷擾。
事發當晚,監控拍到閔京爬到了窗戶上,倒掛在窗外。一個人影從屋里伸手——是拉、是抓、還是扒,模糊的影像看不清楚。幾分鐘后,閔京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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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在閔京墜樓后10多分鐘才報警。他把閔京進屋前自己喝過的啤酒罐和穿過的拖鞋都收走了。這些細節是遺屬后來向媒體曝光的,有充分的證據,但加害者方面至今沒有任何反省,沒有一句道歉,否認了所有嫌疑。
釜山地檢以違反跟蹤騷擾處罰法等罪名起訴了金某。檢方求刑10年。
但法官最終判處3年零4個月。罪名是恐嚇、跟蹤和非法入侵。不是殺人,不是過失致死。
因為證據沒辦法證明他推了人。就算所有人都覺得不對勁,但法律只看證據。
耐人尋味的是,這兩起案子,接警的是同一個警察局——釜山西部警察局,負責的是同一批人。
金妍案之后,韓國修訂了《跟蹤犯罪處罰法》。原來的法律規定,如果受害者不愿意處罰,就不能對加害人進行司法審判。
這種規定在熟人案件中幾乎是致命的——很多受害者怕報復,不敢追究。而且加害人可以跟受害者“達成協議”,其實就是花錢買撤訴。
2023年6月21日,韓國國會全票通過了修正案,廢除了這個條款。
從此,跟蹤騷擾加害人將受到刑事處罰,不管受害者愿不愿意。修正案還擴大了緊急保護措施的范圍,明確了電子騷擾也算跟蹤行為,規定檢察官可以申請讓嫌疑人提前佩戴電子腳鐐。
新法在金妍案之后、閔京案之前就已經生效。
但閔京案發生時,釜山西部警察局的處理方式,和一年前沒有任何區別。面對多次報警、多次毆打、多次違反禁令的加害人,他們還是“口頭教育”,還是“書面警告”,還是等著受害者自己扛。
韓國立法委員何秀敏說了一句話:“新法在他們面前形同虛設。他們解決的從來都不是危險,而是眼前的麻煩。”
金妍去祭拜了閔京。
兩個素不相識的女孩,被同一間警局的同一批人接警,被同一個司法系統的同一群人判了刑——一個15年,一個3年4個月。
金妍對記者說了一句話:“我還能活14年。”
她把自己當成了倒計時。
深度觀察
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不在于兇手的殘忍,而在于一種“制度性麻木”。
警方接警了,去了,訓話了,下禁令了,結案了。每一個環節在程序上都“合規”。
但受害者一個死了,一個差點死了。
即便韓國政府在金妍案之后修訂了法律,閔京案還是死了。
其實改不改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警察和法官們怎么做。
因為法律文本的修改和一線執法的惰性之間,隔著一整個官僚系統的慣性。
警察不覺得那個電話是“危險信號”,法官不覺得15年比20年少五年有什么本質區別。
在他們眼里,案件的載體只有案卷,活人只是案件的一個構成部分,是他們工作流程上的一個環節。走完了流程,封了案卷,工作也就完成了。
15年也好,3年4個月也好。對法官來說,那只是量刑標準上的一個數字。
但對金妍來說,那是她能活著等待正義的全部時間。
而對閔京來說,她連等的機會都沒有了。
信源
- KBS報道:金妍案中警察當著全某面接電話、告知“不會抓人”等細節
- MK 2024年6月報道:閔京案檢方求刑10年
- 163網易報道:遺屬控訴加害者姐姐是演員、延遲報警等細節
- MK 2024年4月報道:17小時敲門、遺屬請愿等細節
- 奮韓論壇轉引MBC報道:閔京長期遭受毆打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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