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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體名單
執行法院:
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案號:
(2018)冀0105執2050號
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如下: 一、被告辛集市福田皮業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歸還原告借款594萬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額594萬元按年利率24%計算)。 二、被告李加民、趙蘭英、李加倫、石家莊三環錳硅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判決第一項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鄭向前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告李加民、趙蘭英、李加倫、石家莊三環錳硅科技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辛集市福田皮業制衣有限公司進行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0675元,減半收取,由原告負擔4905元,被告辛集市福田皮業制衣有限公司負擔 30432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辛集市福田皮業制衣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李加民、趙蘭英、李加倫、石家莊三環錳硅科技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
行政相對人名稱:
辛集市福田皮業制衣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181107776845H
黑名單類型: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立案日期:
以上信息來源于信用中國(河北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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