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伯通
國家這次對7家電商平臺進行了底朝天的調查,對其中一家平臺是這樣定性的,該平臺“采用暴力、軟對抗手段阻礙監管執法!”此次罰沒其15.2億元。那什么事情引起了國家的巨大憤怒呢,其中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訂蛋糕,消費者240元訂了一個蛋糕,商家接單了,這個商家啥也沒做,然后把訂單掛在一個“轉賣平臺”的軟件上拍賣,有人出價100,有人出價90,最終出價最低的78元的一個人中標,也就是此蛋糕加運費,實際上是78元成交,然后送到消費者手上的,蛋糕在什么地方做的,蛋糕到底是多少錢,全程消費者都不知道。
那有人就疑惑了,這應該是第一個接單的商家的責任啊,平臺頂多是疏于監管,而且平臺也沒法監管啊,因為人家接單了,是不是他做的,還是他給別人做的,平臺咋知道呢?如果網友要是這樣想,那就是太單純善良了!包括我們的新聞報道,都沒有說到問題的本質。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大到沒邊了,我都可以上升到“挖社會主義墻角”、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高度。這么一講,有人會大驚,咋的,你咋這么會扣帽子呢?你肯定是某個時代的“余孽”!其實在10年前,我在一個購物電商平臺都發現了這種操作,親身經歷過,寫過文章質疑,但人微言輕,無人關注罷了。
且聽我來給大家分析一下,第一個商家到底是誰?先別著急知道是誰,我們先看這個“轉賣平臺”程序,是電商平臺主動和他合作的,還簽了正規的合同,開放了接口給他,也就是平臺支持和鼓勵,你接完單之后,一鍵轉賣!有人就會感到驚訝,肯定會說,這些個“幽靈商家”挺牛比的啊。我們再聯想一下,為啥平臺要“采用暴力、軟對抗手段阻礙監管執法!”呢?把國家工作人員手指弄斷了呢?
國家來查了,你把“幽靈商家”和“轉賣平臺”供出去不就行了么?舍卒保車不就完事了,跟你啥關系?為什么你要替別人抵抗?到了這一步,謎底就揭曉了,整個流程上,除了消費者外,全都是一家人干的,甚至做蛋糕的,都牽扯到利益關系。如此一來,我們中國所有的正規商業都被排除在了交易之外,所有的利潤,都歸平臺以及其相關產業所有!請問,這還不是“挖社會主義墻角”、“沖擊國家經濟安全”么?
其實我以前就寫過網約車訂單“層層轉賣”的事情,國家不允許網約車抽成過30%,結果呢,根本無法控制,第一家接到乘客的訂單,抽了25%轉給第二家,第二家再抽個20%轉給第三家,第三家抽了20%,然后去接乘客。看到這里,估計有的人很懵,說這第一家網約車平臺是活雷鋒么?拿到訂單之后自己不做,轉給第二家、第三家,豈不是無緣無故地便宜了別人么?
400塊錢的單子,司機可能只拿到了200,但其中差價,也不是你第一個平臺得了啊!我當時就指出,這三家平臺是一家的,果不其然,通過復雜的股權控制關系,還是找到了蛛絲馬跡,他們確實都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一套方法,不就是“猶太人掏空美國”的做法么?把整個西方經濟學研究來研究去,我就得出了一個簡單的結論,這些精英就是在賣國。
我再說說10年前的事情,有一段時間,某個購物平臺,突然出現不少店鋪,里面很多東西賣一元錢,但是要一個月后才發貨。我就拍了一個學習桌,看他如何表演,中間我絕不主動退款,且等待到最后一天,結果最后一天系統給你退了,那店鋪也沒了!你投訴也沒人搭理你,那段時間是集中出現的,很多單品被人拍到十萬加,而且是好多店鋪,由于消費者沒有任何損失,因此沒有引起什么輿情,只有我寫過一個短文,說這是購物平臺自己人操作的,甚至是董事長級別的人授意干的,上百萬上千萬的資金在平臺停留了一個月,這給平臺帶來多大的收益啊!這種事情出現的早,不但消費者不知道平臺這種玩法,估計監管部門也弄不懂他們在做什么,幸好,他們比簡單暴力的那種金融P2P強,沒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因此安全落地,沒人查他。
互聯網經濟,也包含自媒體這一塊,水都很深,但有些不是平臺干的,而是內部人利用權力搞的個人腐敗。拿寫網文小說或者什么短文創作、視頻創作來說吧,有時候發現一些沒什么水準的網絡小說,被流量猛推,這就是賺流量費、商家廣告的展現費等等,這是平臺有權力的人,讓自家親戚寫的,然后他們再推流量,最后效益分成。這種事情,平臺內部也有反腐部門,也抓了不少。這一塊平臺自己干的不多,也不能冤枉人家,如果平臺全部推垃圾文章或視頻,那他自己就干不下去了,這和賣物質產品還不一樣,賣物質產品還可以搞的很隱蔽,反饋過程比較長。做精神產品的,零時差給你反饋,當場就評論罵人了,有時候是個人在里面偷偷地操作不當得利的。
可能現在很多人覺得怪怪的,似乎群眾監督的聲音比較弱,其實并不是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你架不住別人用法律搞你啊,有沒有發現,越來越多的自媒體寫東西,比如批評一些現象,不再提人的名字,不再提品牌的名字,不再提城市名稱,甚至發生了啥事,都寫的含含糊糊,因為別人會用“侵犯名譽權”告你!比如我寫過網貸,任何公司名稱都沒寫,結果還是被人投訴,說我影射它。他們就是用“侵犯名譽權”這招,截斷了群眾的監督權力。
我以前批評大學教授,被人告過,然后心里不服,就寫了“侵犯名譽權和群眾監督的邊界”的文字,這里面就非常的難界定,如果說,捏造、歪曲事實,污言穢語的罵人,那一定是侵犯名譽權的。但是要求嚴絲合縫的真實,我認為群眾是做不到的,你哪怕是私家偵探也做不到,對于一個現象的質疑,可能有不對的地方,這得要看他主觀的目的是什么,但是這東西沒辦法量化,往往別人給你是這樣的答復,“我們每個人都有輿論監督的權利,但要注意表達的方式、途徑和環境。”這說了和沒說是一樣的,最后出發點是好的人不敢講話了,反而是水軍肆無忌憚,人家無所謂,本來就是沖著錢來的。出發點是好的人為啥不敢講話了呢,因為錢沒掙著,還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
有時候群眾責怪國家、責怪監管部門啥的,我認為這也不是完全妥當的,這些部門里面的人,也是吃五谷雜糧的,也是要過煙火生活的,他們也對這些為非作歹的事情痛恨啊,但是狡兔三窟,尤其是互聯網的特殊結構,層層迷霧一樣。總的來說,處罰太輕,這是必然的結果。但是這個“處罰太輕”,是我們群眾認為的,而實際上,按照法律來講,已經是頂格處理了,這就是法律問題了!
我們古代有“株連九族”、“滿門抄斬”,好多人一聽,痛罵啊,說中國文化中盡是些殘暴的東西,于是要學習西方的法律。但是我們要分析一下,為啥會有“株連九族”呢?這對應的是啥,這對應的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你看為啥有裸官、裸商啥的,他一個人搬運、全家享福,甚至在國外享福,東窗事發之后,他一個人扛下了所有的罪!因此你就無法禁止這種腐敗,因為腐敗的后果是一個人承擔,而享福的多達幾十人、幾百人,那這事還怎么杜絕呢?只有這樣干才行,誰享受到了腐敗的利益,必須一擼到底,假如你用腐敗的錢,給親戚家建了房子,那直接過去給房子炸了,讓你腐敗的成果全部都化為灰燼,如此才有震懾力!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一定會回到中國國情的道路上的,西方的法律是為有錢人立法的,為權貴者規避掉了太多的責任,限制了群眾的監督,這種西方“欺騙法”被全世界很多國家引用,造成了無窮無盡的不公平。現在國家也開始重視了,那些符合法律、流程合規的一些東西,但實際上還是造成人民損失和國家損失的,也在嚴打之中,“法律不是法外之地”,別什么都拿法律堵人,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人民為法律服務的,對一切丑惡現象,無論你符不符合法律,都要當頭一棒,全力掃除!
明人不說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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