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從這個案子出發,聊聊車停著沒動,為什么也要賠錢,這個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2025年5月,曾某無證駕駛一輛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后座載著妻子李某,在成都市溫江區由南向北行駛,李某沒有佩戴安全頭盔。
行至交叉路口附近時,一只狗突然從前方多輛違停車旁竄出。曾某猝不及防,摩托車瞬間倒地,妻子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身受重傷。盡管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她仍因重度顱腦損傷不幸離世。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示:曾某無證駕駛、違規載人,李某未戴頭盔,葉某等4人違法停車,各方均存在過錯。但因無法找到狗的主人,事故的具體成因難以完全判定。
痛失親人后,曾某和兒子將4名違停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4萬余元。他們認為,正是違停車輛遮擋了駕駛人的視線,才導致無法及時發現竄出的狗,從而無法避免事故。
但4名違停車主和相關保險公司一致認為車輛靜止停放,從未與摩托車發生任何直接碰撞,與事故沒有關聯,不應賠償。相關保險公司還提出,家屬放棄治療、未提供完整尸檢報告,應減輕賠償責任。
但法院綜合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類損失共計115萬余元。判決4名違停車主所購車險的2家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79.2萬元;剩余部分,由兩家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按20%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共計7.2萬余元。
這個判決提醒大家,無接觸不等于無責任。
判斷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鍵看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而不是看是否發生了直接碰撞。
曾某無證駕駛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違規載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這一行為加重了自身在摔倒時的傷情,對死亡后果的發生也有一定責任,需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4名違停車主的賠償責任,很多人不理解:車停在那里沒動,怎么還要賠錢?
關鍵在于因果關系。4輛違停車輛雖然靜止不動,但它們占用了道路空間,形成了一片視覺盲區。那只狗正是從違停車輛旁邊竄出的,違停車輛直接遮擋了曾某的視線,導致他無法提前發現危險、采取避讓措施。如果這些車輛沒有違停,視野開闊,曾某或許能夠更早發現狗并從容避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法停車本身就是一種過錯,而這種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違法停車共同制造了危險環境,遮擋了駕駛人的視線,人為制造了安全隱患,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綜合考慮各方的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的影響大小,車主共同承擔20%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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