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多元解紛、司法為民”工作理念,切實化解群眾矛盾糾紛,4月15日,花溪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讓司法溫度直抵群眾心間。
貨款起爭議,糾紛陷僵局
該案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定制門窗買賣合同糾紛,原審中買家作為被告,因就貨款金額與賣家產生爭議,但提交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抗辯意見,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賣家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買家已履行完畢全部貨款支付義務。此后買家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貨款金額缺乏事實依據,以持有“新證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為由向花溪法院申請再審。
法理融情理,矛盾巧化解
我院立案庭承辦法官經深入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新證據”與法律規定的再審案件“新證據”的構成要件存在本質差異。法官在與申請人溝通了解其訴求后,敏銳意識到若僅按常規程序進行再審審查,雖可依法作出程序結論,但難以從根本上化解雙方矛盾,更無法真正實現讓申請人服判息訴的效果,承辦法官向再審申請人釋明了關于買賣合同舉證責任及再審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并以案釋法,提醒申請人應以此事為戒,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強化證據留存意識,規范買賣合同交易流程,從源頭防范此類糾紛。另一方面,承辦法官主動找到被申請人并引導其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全力推動雙方尋求利益平衡點。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握手言和,達成一致和解協議,被申請人當庭向申請人支付800元補償款,雙方就本案買賣合同糾紛再無任何爭議,申請人自愿撤回再審申請。
司法顯溫度,解紛見實效
此次案件的高效化解,是花溪法院將調解工作貫穿訴訟全流程、深化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既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轉、節約了司法資源,又切實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下一步,花溪法院將持續堅持司法為民理念,不斷提升糾紛化解效能,用情用心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花溪、法治花溪貢獻堅實司法力量。(李悅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