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貴州一男子購買烈性犬后,放任不管,在發生咬傷他人、咬死家畜后,非但沒有引起重視,之后更是將烈犬拴在公共場所,該犬掙脫鐵鏈將兩人咬傷。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8月,蔡某從凱里市下司鎮購得一只黃色烈性犬(中華田園犬的雜交品種),拉去狩獵野豬后放在吳某甲處寄養。
該犬兇悍,在吳某甲處寄養期間,多次掙脫鎖鏈將他人飼養的雞咬死。同年9月1日,還將在吳某甲家玩耍的楊某甲的兒子臉部咬傷,蔡某賠償醫療費9000元。
之后,吳某甲要求蔡某將該犬拉走。蔡某將該犬運到黔東南高新區地下停車場用鐵鏈拴在一消防栓上后,自己外出,多天沒去喂食,完全放任不管。
2023年9月9日18時許,吳某丙、吳某丁路過地下停車場該處時,該犬掙脫鐵鏈將兩人咬傷。經鑒定,吳某丙傷情為重傷二級,吳某丁傷情為輕微傷。
案發后,蔡某賠償了吳某丙、吳某丁醫療費、誤工費等50萬元,并取得對方諒解。
凱里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飼養犬只,疏于管理,明知該犬此前傷人,仍放置于公共場所,致使犬只咬傷他人,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根據犯罪起因、犯罪后表現等,法院判處被告人蔡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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