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重點街道、重點部位市容環境集中整治工作通告
為扎實落實年度民生實事項目,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容亂象問題,持續改善人居環境、暢通群眾出行、提升街區面貌,我單位決定全面開展重點街道、重點部位市容秩序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2026年5月1日起
二、整治重點區域
以新華路、三賢路、團結路、北環路、老南陽路五條路為核心區域,聚焦小東關摩托城、蘋果市場、東關菜市場等重點部位重點治理,向周邊輻射,從而達到全城精細化管理的目標。
三、主要整治內容
1.規范整治沿街商鋪出店經營、亂擺亂賣、戶外亂設廣告牌匾,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2.清理整治墻面門窗小廣告、亂貼亂畫、亂拉亂掛、露天晾曬等亂象。
3.嚴厲整治流動攤販沿街兜售、占道經營、油煙擾民、垃圾亂倒行為。
4.排查整治沿街占道堆放物料、雜物器具等影響通行與市容環境問題。
四、工作要求
沿街商戶、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主動自查自糾、自行清理占道商品、物料、廣告牌。對拒不整改、屢勸不改、阻礙執法的,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依法查處。
城管部門堅持疏堵結合,引導流動攤販規范進入便民疏導點,并強化疏導點日常巡查與常態化監管,嚴格規范經營時間、經營區域和經營行為,切實做到便民不擾民、規范有序,切實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
五、處罰依據及標準
(一)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違反《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堆放物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違反《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沿河景觀帶規劃區域、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或者加工制作、銷售商品。
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道路兩側商場、商店、飯店等超出門窗從事經營活動
違反《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道路兩側商場、商店、飯店等不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物品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依據《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次專項整治堅持為民利民、規范有序,還路于民,還凈于民,全力打造整潔有序、文明宜居街區環境。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共同維護良好城市環境。
鄧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2026年4月19日
源自:鄧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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