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爭議引發關注
一份來源存疑的宅基地轉讓協議,讓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安樂窩村村民石女士、樊先生夫婦陷入長達數年的維權困境。其名下合法獲批的宅基地被外村人趙某國占有使用,石女士、樊先生夫婦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及檢察監督均未獲得支持,其反映相關環節多處爭議,引發持續關注。
宅基地權益引發爭議,多年情況存疑待核
1999年,石女士為改善居住條件向安樂窩村村委會遞交宅基地申請,2006年11月按村里要求繳納了宅基地使用款,此后石女士反映,相關公示批復文件及宅基地具體劃分位置其長期未得知明確信息。石女士婚后長期不在村里居住,多次向村里問詢宅基地進展,始終不知道自家宅基地在哪里。
![]()
(收據,樊先生提供)
2022年,安樂窩村因天街建設項目啟動征遷,石女士從天街指揮部才得知,自己名下合法獲批的宅基地已被安樂窩村戶籍(原伊川縣遷入)的趙某國占有并建房。其多次前往趙某國家中溝通,對方始終拒不開門、不配合說明情況,拆遷指揮部也無法協調處理。
2022年11月18日下午,指揮部通知趙某國簽訂拆遷協議,石女士在現場等候并攔住趙某國討要說法,雙方發生爭執,趙某國妻子隨即報警。相關執法大隊到場后將兩人帶至派出所,雙方均當場承認互不認識、從無交集。趙某國稱占有宅基地是因為有村相關負責人給的協議,石女士則明確表示從未見過這份協議。
最終執法人員告知雙方屬于經濟糾紛,應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
(說明,樊先生提供)
經核查,該宅基地登記權利人至今仍為石女士,其反映所謂轉讓全程未通知其本人,也并非其本人意愿。據石女士、樊先生陳述,安樂窩村有上百戶村民的宅基地,被村相關負責人以類似手段違規轉給伊川縣籍人員。相關反映問題,仍待地方部門核實。再審過程中,趙某國面對詢問直言“這塊地閑著,我就在這蓋了”,石女士、樊先生據此對宅基地的取得過程提出質疑。
協議形成過程存疑,相關情況與常理不符
本案核心是一份2007年11月7日的宅基地轉讓協議。石女士表示其未有實際授權,未委托代辦轉讓,和趙某國未有溝通,更未做出過任何同意轉讓的表示。相關轉讓協議效力存疑。
其稱,協議由石女士的哥哥石某峰代寫,石某峰作為協議的實際書寫者,未與趙某國會面,兩人無實際往來。石女士、樊先生據此提出質疑。書寫者與被告素不相識,那么趙某國手中的這份協議來源存疑,與常理相悖。
![]()
(協議書,樊先生提供)
非本村村民辦理手續,全程未告知權利人
趙某國簽訂協議時是伊川縣戶籍,不屬于安樂窩村集體成員。石女士在訴訟中向法院提交了村委會證明,明確趙某國不享受任何村民待遇,同時提交了村書記的電話錄音,證實趙某國并非本村集體成員。
趙某國并非本村村民,正常情況下無法在安樂窩村辦理宅基地相關手續。石女士陳述,趙某國辦理地籍變更、修路集資、確權登記等所有手續,石女士稱其均未知情。石女士據此質疑,相關手續操作存在違規爭議,村相關負責人審查批準流程合規性亟待地方相關部門對接核查
法院以趙某國2021年把戶口遷入村里,認定其具備集體成員資格。而農村集體成員資格本應由村集體認定,戶口遷入不等同于自動成為集體成員,石女士方認為,該認定超出了合理范圍。
綜合情況與當事人訴求
協議書寫人石某峰與趙某國互不相識,協議來源未能作出合理解釋;趙某國并非本村村民,卻完成了宅基地相關各項手續,石女士、樊先生對此均提出質疑。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對石女士提交的相關證明、錄音等材料未予采納,對筆跡鑒定、調取出警記錄等申請未予準許,相關過程與結果未能讓石女士、樊先生信服。
石女士、樊先生表示,其依法獲批的宅基地,在本人不知情、未收款、未作出轉讓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被他人占有使用,多年維權未能得到支持。為查清事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懇請相關部門對此案予以關注,對事件經過進行全面核實,對案件審理過程予以客觀監督,充分聽取石女士、樊先生的陳述與質疑,保障村民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