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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記者獲悉,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民政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我市公辦養老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群體集中供養需求后,如有空余床位可面向社會開放,其基本服務收費(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
據了解,《通知》中機構的適用范圍是全西安范圍內由政府投資運營,經市民政局認定公布,以服務財政兜底保障對象為主的福利院、敬老院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與政府簽訂協議的兜底保障床位。
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包括基本服務收費、伙食費以及特需服務收費。基本服務收費指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基本生活服務收費,包括床位費和護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伙食費按照非營利原則,由養老服務機構單獨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布。特需服務收費按照自愿委托和非營利原則,由雙方在委托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通知》明確,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區分不同服務對象、床位和護理等級,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具體標準附后)。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入住養老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免費政策。經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民政等有關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特珠家庭老年人,老年優撫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重度殘疾、高齡等特殊群體老年人(以下簡稱特殊群體老年人)不超過本收費標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不超過本收費標準的50%,具體標準由養老機構屬地民政部門確定。
在優先保障上述兩類群體入住的前提下,養老機構仍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其他社會老人。屬地民政部門結合機構區位、設施條件、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在不高于本收費標準上限20%的幅度以內,確定各機構具體收費標準。
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與政府簽訂協議的兜底保障床位針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特殊群體老年人的定價參照本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入住養老機構應根據老人能力評估結果,確定相應護理服務等級,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規則等條款;基本服務收費、伙食費原則上按月收取,特需服務收費可按次或按周期計收。按月計收的費用,在征得入住老年人同意的基礎上,一次性預收費用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入住老年人因故退養,按實際入住天數結算費用,預收費剩余部分應在辦理退養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退還。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和養老行業發展、機構運營成本、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結合公辦養老機構成本變動情況,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5年調整一次。
據悉,截至2024年底,西安市常住人口1316萬人,扣除在校大學生人口因素,60歲以上老年人數占比達20%,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為有效盤活西安市公辦養老機構現有資源,進一步擴大服務供給,推動機構實現可持續運營,亟須建立健全社會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更好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助力西安市養老服務體系提質增效。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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