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松兼職,幫忙辦手續,日賺三百!”看到這樣的兼職,千萬要當心,可能天上掉下的不是“餡餅”,而是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近日,樂昌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這樣的案件,看完誰還敢貪這種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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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龐某在某網絡平臺刷到一個教人貸款的視頻,便在評論區主動添加了昵稱為“來財經理”的微信,對方直接拋出“橄欖枝”,讓龐某幫助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宜,還承諾日結300元、包吃住。龐某欣然應允,明知對方可能從事犯罪活動,仍按要求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自己,并配合辦理了公司銀行賬戶U盾、提高賬戶額度,并將相關資料交由對方使用。經統計,龐某協助辦理的某公司賬戶接收可疑資金人民幣700余萬元,經查實有詐騙資金32萬余元,龐某從中收取違法所得18000元。檢察機關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龐某提起公訴。
樂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龐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賬戶給他人使用,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考慮到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最終,樂昌法院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無責兼職”,背后暗藏巨大法律風險:不僅會成為涉訴企業的“擋箭牌”、承擔民事清償責任,還可能被限制高消費,影響日常出行購物;若名下公司賬戶被用于洗錢、電詐等犯罪,還會面臨牢獄之災。法官在此提醒,面對他人以“好處費”誘騙掛名法人、辦理銀行卡/U盾的邀約,務必果斷拒絕,莫為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文字:廖攀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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