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姜慧梓)繼昌平、門頭溝、平谷、密云后,北京又一區將對戶外登山涉險救援費用進行追償。4月22日,《豐臺區戶外登山涉險救援及追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對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登山涉險人員,可追償救援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鼓勵被救人員通過參加公益服務等適當或全部減免追償救援產生的費用。
《辦法》覆蓋豐臺區行政區域內涉山區域,包含臨時限制或禁止進入的區域。在此區域進行徒步、探險、野營、攀巖、穿越等戶外登山活動,過程中發生人員被困、失聯、受傷、遇險等實施應急救援的,可追償應急救援及相關費用。
《辦法》指出,追償費用包括因違規登山、擅自冒險等危險行為引發的救援,所產生的合理、必要的應急救援直接成本。
具體包括,實施救援發生的向導及第三方勞務人員的勞務費、院前救治費、食宿交通費、意外保險費、裝備使用費、耗材物資費、第三方救援力量使用費、救援人員因施救造成意外傷害的醫療費及其他合理費用等相關費用。
《辦法》鼓勵被救人員通過參加社會服務、公益活動、公益宣傳、公益捐贈及現身說法等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經審核認定后,可根據公益服務時長、貢獻程度、捐贈物資價值適當或全部減免追償救援產生的費用。
《辦法》對區人民政府、區文旅局、區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責任加以明確,并要求屬地街鎮要在轄區內涉山區域山路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做好登山風險信息提示和戶外登山涉險應急救援準備。
《辦法》同時對登山者做出約束,戶外登山者應選擇已開放景區或合規登山路線,拒絕參與無資質組織的野山探險活動。如遇險情,應優先開展自救互救,及時撥打110、119求救,保持通信暢通,積極配合救援、不盲目采取行動。同時,鼓勵活動組織者為參與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辦法》明確,應急救援堅持生命至上、救援優先,事前防范、事后追償的工作原則。
記者注意到,此前,北京的昌平區、門頭溝區、平谷區、密云區也制定了類似辦法,對涉險登山救援產生的費用進行追償。
其中,昌平區、門頭溝區的管理辦法已實施,并產生相關案例。
2025年11月29日,昌平區單日接連發生兩起登山涉險事件:當天18時,13名群眾(7名成人6名幼兒)在十三陵鎮未開發區域失聯,全市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多部門聯動搜救9小時,30日凌晨3時成功解救;22時,3名成人在延壽鎮大楊山因體力不支被困,區應急局調派森防大隊救援近8小時,30日清晨6時將其安全護送下山,兩起險情均無人員傷亡。
救援行動結束后,公共資源消耗的責任厘清工作隨即啟動。在深刻認識到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的危險及后果后,被救援人員主動提出以向山區村捐贈物資的形式來承擔責任,彌補被消耗的公共資源。
考慮到被救援人員主動承擔責任,昌平區應急局根據“公益服務抵扣救援費用”的相關條款,決定免于追繳此次救援費用。隨后,被救援人員提供的280件救生衣全部捐贈給延壽鎮黑山寨村和辛莊村,用于防汛應急保障。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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