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傻眼了!一男子不滿自己的薪資待遇,找到經理要求漲薪,被拒絕后,男子當場甩下一句“不漲工資干不了!”,本想著是嚇唬嚇唬經理,結果兩天后被公司開除了,他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0萬元,但法院這次站在了公司一邊
事情說起來不復雜。小李嫌工資低,找經理談漲薪。經理沒同意,兩個人話趕話,小李甩出一句:不漲工資這活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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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放在職場里,很多人都說過。說完該上班上班,該干活干活,誰也不當真。小李也是這么想的,接下來兩天他照常打卡上班,公司也沒人說啥
但事情在他這兒拐了個彎。公司廠長來找他核實情況,問他到底什么意思。小李沒服軟,又說了一遍類似的話:工資這么低,這活怎么干?
再后來,公司經理開會,當著大家的面說小李已經主動辭職了。小李在場,沒吭聲。他沒遞過辭職信,也沒口頭說過要辭,覺得自己沒承認就不算數,沒必要當場吵
結果第二天他去上班,公司直接告訴他:你已經離職了,不用來了
這時候小李才急了,去找經理理論,說自己沒辭職。但經理態度很硬:沒你崗位了。公司后來開的離職證明上,寫的是勞動者辭職
小李不服,告到法院,要10萬多的賠償金
法院的判決讓很多人意外。一審二審都判他輸,理由也很直接:他那句“不漲工資干不了”,在公司的規章制度里,算口頭辭職。公司規定寫得清楚,員工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提出辭職
關鍵還不只是這句話。廠長來核實的時候,他沒否認;會上經理說他辭職了,他也沒當場反對。法院認為,這一連串下來,公司認定他主動辭職,程序上沒毛病
很多人會覺得委屈:這不就是氣話嗎?誰還沒個情緒上頭的時候?
但法院的邏輯其實不難理解。職場里的溝通,尤其是涉及勞動關系存續與否的話,不能全都當成情緒宣泄。你說你不干了,領導找你確認你還是這個態度,會上通報你也沒反駁,公司自然可以認為你是認真的
公司不是你家親戚,沒義務去猜你哪句話是氣話,哪句話是真話
這個案子里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小李在廠長找他核實的時候,如果當時說清楚:我就是發發牢騷,活還是正常干的。結果可能完全不一樣。但他沒有,反而又強調了一遍工資低干不了
在用人單位看來,這就是在反復確認離職意愿
當然,有人會說公司是不是借機報復。小李本來就是想漲薪,經理拒絕后鬧了這一出,公司順勢把他清理掉。這個可能性存在,但法律上看,公司手里的證據鏈條是完整的:員工自己說不干了,核實沒否認,開會通報沒反對
至于小李后來正常上班、否認辭職,法院認為這些都不影響之前已經形成的辭職事實。話說出去了,事做出來了,后面再往回找補,法律上不認
這個案子給所有上班族提了個醒。別覺得口頭辭職不算辭職。只要公司制度里有規定,只要你沒有當場明確否認,那句話就可能成為你主動離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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