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告以民間借貸起訴被告還款,僅提供轉賬記錄。律師從證據、事實、常理層面抗辯,指出款項是委托投資,法院最終駁回原告訴求。
證據初步梳理
原告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被告,要求償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李玉博律師接手案件后,仔細查閱原告提供的證據,發現僅有銀行轉賬記錄,卻沒有借條、收據等債權憑證。李玉博律師執業5年,承辦過千余件案件,深知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和舉證規則,這種情況不符合民間借貸常理。
事實細節挖掘
李玉博律師沒有局限于表面證據,而是進一步深入調查。他仔細研究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其中有關于項目投資的討論,還找到了相關證人,獲取證人證言。這些證據表明,案涉款項是原告委托被告進行項目投資,被告向原告的轉款是投資收益分配,并非償還借款。
常理邏輯抗辯
為了讓抗辯更有說服力,李玉博律師還從常理角度進行分析。原告作為多次參與民間借貸訴訟的主體,熟知借貸流程,卻未就案涉大額款項要求被告出具債權憑證,且長期未積極主張“債權”,這與民間借貸常理相悖。
最終,法院采納了被告方的抗辯意見,認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李玉博律師通過精準的法律定性、完善的證據體系構建,成功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為類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