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擔心小區內的一棵樸樹影響房屋采光,武漢黃陂區盤龍城某小區的一名業主,請人將這棵價值不菲的樹木,移栽到小區200米處,業主的行為構成擅自移栽樹木的違法事實。
4月17日,黃陂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盤龍中隊依法對當事業主開出了3萬元的罰單。
![]()
業主只是私自移栽了一棵小區綠化樹,且還補植了一棵樹,結果被罰了3萬塊錢。
這件事怎么看?這位業主到底冤不冤?
何胖說三點在這里簡單跟大家說三點:
第一點:罰款有法律依據
無論是公路綠化,還是小區綠化,均屬于城市綠化,是城市公共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生態調節、景觀美化與居民宜居的多重功能。
即使是小區綠化樹,也不是誰想移栽就可以移栽,更不是誰想砍伐就能夠砍伐。
移栽、砍伐城市綠化樹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只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之后,方可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實施移栽、砍伐作業。
《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有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樹木。因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樹木嚴重影響居民采光或者存在安全隱患,需要移栽樹木的,應當向綠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移栽樹木的,不得移栽。
經批準移栽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綠化施工單位,在適宜樹木生長的季節按照樹木移栽技術規范將樹木移栽到綠化主管部門確認的綠地中,并設置標志。
擅自移栽、砍伐樹木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賠償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點:這堂生動的普法課成本太高
業主私自移栽樹被罰款、小區物業過度剪裁樹木被罰款、農民私自砍伐自家樹木被判刑,這類案例一出,國內很多媒體、評論員直接定性為這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或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這樣的定性,不能說沒有道理。
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講,這樣的普法成本實在是太高了,讓普通老百姓承受不起。
這樣的過錯完全是因為無知造成的,而這種無知是因為這樣的法律法規與大眾的樸素認知并不一致。
![]()
第三點:不能總是以罰款的方式進行普法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市民擅自移栽、砍伐樹木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無可厚非。
但是,執法部門不能總是以這種案例方式向老百姓普及相關法律常識。
各地執法部門應當結合近年來的相關案例,近距離向小區物業、普通居民普及不能擅自移栽、砍伐樹木等大眾普遍不熟悉的法律常識,盡可能減少老百姓因無知而釀成的禍事。
對于那些只會在網上發布新規定、站在馬路邊發傳單的執法部門,該問責。
我相信,只要相關法律知識普及到位,居民業主私自移栽樹、砍伐樹這種事情就完全可以避免發生,誰家也沒有多余的錢交罰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