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家住浦東新區綠波家園小區的
業主江女士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講述了
她5個月前
一次讓人后怕的意外事故
當時江女士在地下車庫停車后,回家途中忽然一腳踩空,整個人掉進了車庫里一處未加蓋的集水井里,造成四處骨折,臥床一個半月。而更讓她氣憤的是,事發后小區物業起初態度積極,事后卻表示"不管了",稱江女士若要賠償可以去打官司。
那么
這口"吃人"的集水井
到底有沒有安全防護?
小區物業對此事
又為何出現態度180度的大轉彎?
接到投訴
記者赴實地展開了探訪調查
踏空掉入集水井多處骨折受傷不輕
江女士回憶,去年12月她帶著孩子在地下車庫停好車,往電梯走去時,她一腳踩空,掉入了集水井里。
江女士 投訴人 綠波家園小區居民:
溺水的感覺,因為我的腳踩不到底,我就四處亂抓亂摸然后用腳亂蹬,最后費盡了千辛萬苦才爬上來,渾身濕透,嘴里也進了很多臟水。小朋友嚇得不動了就在那里哭。
事發當晚
江女士的家人返回現場拍照發現
那個集水井的井口完全敞開
江女士到家沒多久
就發現自己傷得不輕
江女士 投訴人 綠波家園小區居民:
過了幾個小時,我的腳就不能動了,一動就會疼得很厲害,后來打了120,有4個地方骨折,在床上差不多躺了一個半月。
物業最初曾探望傷愈卻說"不管了"
江女士說,事發后沒幾天,物業工作人員曾上門探望,讓她先安心養傷,等治好了再談后續的事。然而,等她能正常行走后再次找到物業時,對方的態度卻完全變了。對方稱這個事他們不管了,并且否認作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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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這口"吃人"的集水井
在事發時
到底有沒有安全防護?
記者發現,涉事集水井位于地下車庫一個角落,雖不在路中央,但距離居民去電梯的必經之路僅有一米多遠。加之該區域此前黑暗,稍不注意就容易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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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口井已被一塊木板臨時封蓋,周圍也加裝了簡易護欄并張貼了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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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多位小區業主向記者證實
這口集水井
在事故發生前并沒有蓋子
也沒有任何警示標識
小區的業主們
也曾提出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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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前集水井沒加蓋隱患不止這一處
記者探訪了
地下車庫其他幾處集水井
發現隱患
并不止出事的這一處
"它已經銹跡斑斑,而且踩上去松動成這樣,甚至一掰就碎了。這半部分也是井蓋,但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踩上去,也被嚇一跳,明顯感覺到它很薄,而且是往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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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士 投訴人 綠波家園小區居民:
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希望物業做好分內的事情,這種涉及人命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到位。
這口出事的集水井,離業主回家的必經之路只有一米多遠,且地下室燈光昏暗,想想都讓人后怕。而事情過去了5個月,小區物業還僅僅只在出事的這口集水井附近增加了安全防護,其他井蓋銹蝕老化、同樣存在隱患的集水井,依然還在。
實際上,江女士的訴求并不過分,一是希望物業能對這起意外承擔合理的賠償;二是希望物業能對類似的隱患全面排查,避免別的業主再遭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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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并未承諾賠償建議業主打官司
那小區物業為何
對于業主的合理訴求不理不睬
甚至還有些"躺平擺爛"呢?
針對江女士提出的
小區物業對這起意外的態度轉變
物業經理表示
當時只是去慰問一下
并沒有承諾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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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榮 上海潤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場經理:
我拎了點水果去慰問江女士,我就說了句你要好好休息,我從沒說過后續我會給你報銷看病和養傷的費用。針對江女士的賠償問題我不能回答你,因為這不是我能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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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追問
事發后有沒有向上級公司匯報?
公司的態度又如何呢?
這位負責人表示
公司建議江女士走司法程序
朱金榮 上海潤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場經理:
我匯報過,公司說我們公司不能全部負擔,我只不過是一個現場經理,她走法律程序也好,怎么樣也好,讓法律來宣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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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辯稱有井蓋年久失修因沒錢
物業經理還辯稱,因為他們平時都有專人巡邏,江女士掉下去的那口集水井應該是有蓋子的,只是年久失修,銹蝕腐爛了。"我們認為是死角,平時也沒拉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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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年久失修
為何不批量更換呢?
沒想到
這位物業經理又"甩鍋"
朱金榮 上海潤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場經理:
業委會正式成立后,我們打過報告,但當時維修資金一直沒開通,今年4月剛開通,所以他們沒有同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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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撥通了小區業委會高主任的電話,對方表示,物業根本沒正式申請過,還透露,這家物業已被業主大會投票解聘,5月10號之前就要退出小區。
綠波家園小區業委會 高主任:
物業經理說他申請過,口說無憑,要拿證據來,之前沒開通,是因為原來的業委會主任不移交,現物業沒到那個時間就解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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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小區物業即將退場所以"擺爛"
原來
小區現任物業即將被解聘
難怪對受傷的賠償事宜
態度如此消極
多名業主證實
物業離場前
已有"躺平、擺爛"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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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屬地城建中心負責人表示
將督促這家物業在離場前
立即排查整改
同時
也會搭建平臺調解賠償問題
湯浩杰 三林鎮城建中心副主任:
督促物業做好小區的安全設施的整體排摸跟風險防范, 之后也可以通過居民區進行民事人民調解,讓雙方友好協商。
律師提醒
在這一案例中
屬地物業疏于管理
難辭其責
即將撤出或者維修資金不到位
不是其推卸責任的理由
許憶南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物業作為地下車庫集水井的管理人,如果沒盡到相關的安全防護和巡查等義務,而導致井蓋缺失致人受傷,那么物業是存在相當的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業委會的維修資金的問題是一方面,但如果說這種比較緊急的情況,物業還是要及時修正,再去想如何救濟這部分的損失,最緊要的是先把當下危害到居民人身安全的現實問題解決。
物業被業主大會解聘,背后或許有多重原因,但從這家物業公司處理江女士意外落井事故的態度來看,其被解聘的原因中肯定逃不過對小區設施維護不力,對小區內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嚴。
5月10號前退出,如今留給這家物業的時間只有最后半個月,是站好最后一班崗,還是繼續"擺爛",留下一副爛攤子,希望這家物業公司能作出負責任的選擇。小坊也將持續關注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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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盛莉、夏進
美術編輯: 王歆瑜
攝像: 朱勇
責編: 金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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