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世貿組織第14屆部長級會議(MC14)期間,包括中國在內的66個世貿組織成員發布宣言,宣布達成《電子商務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臨時實施安排,為首套全球性數字貿易規則落地實施按下“加速鍵”。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就《協定》臨時實施安排進行解讀。
一、《協定》臨時實施安排的背景情況
數字貿易已成為全球經濟增長核心引擎,年均增速遠超傳統貨物貿易,是驅動全球貿易轉型升級、實現普惠發展的新動能。2024年12月,經過5年多談判,中國、歐盟、澳大利亞等部分世貿組織成員確認達成《電子商務協定》。此后,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包括中國在內的《協定》參加方,始終致力于推動全體世貿組織成員協商一致,將《協定》盡快納入世貿組織規則框架并生效實施。
MC14達成的臨時實施安排,是《協定》正式納入世貿組織規則框架前推動《協定》先行實施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協定》進入生效實施程序。其目標是讓參加方率先享受規則紅利,同時持續推動《協定》納入世貿組織規則框架。根據臨時實施安排,《協定》參加方將啟動接受《協定》的國內程序,在第45個參加方提交接受書后,《協定》將對所有已接受成員生效。同時,全體世貿組織成員一經達成共識,同意將《協定》納入世貿組織規則框架,臨時實施安排將自動終止,《協定》將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二、《協定》的重要意義
從數字貿易治理層面看,《協定》作為首套全球性數字貿易規則,填補了數字治理空白,并預留了繼續就跨境數據流動、源代碼等議題談判的空間,為企業、消費者等構建可預期的數字貿易框架。從發展層面看,《協定》通過實施過渡期、加強能力建設和提供技術援助等多項舉措,提升發展中成員數字貿易參與度,賦能中小微企業、婦女和青年等主體,推動貿易普惠發展。從多邊貿易體制層面看,《協定》及臨時實施安排展現了世貿組織有能力回應數字時代的發展需求,成員有意愿以創新方式和共同行動為全球數字貿易發展注入穩定性和確定性,助力推進世貿組織深層次改革。
三、《協定》的主要內容
《協定》具體包括六大板塊內容。
(一)賦能電子商務。該板塊主要包括電子交易框架、電子認證與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發票、無紙化貿易、單一窗口數據交換與電子系統互通、電子支付等條款。鼓勵成員構建法律框架,認可電子交易與流程的合法性;明確不得僅以電子形式為由否認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等法律效力;推動進出口、過境貨物單證全面電子化提交與認可,縮短通關時長;建設電子單一窗口,精簡進出口、過境流程,提升貿易效率;規范電子支付領域監管,增強監管透明度,便利跨境貿易。
(二)開放與電子商務。該板塊主要包括電子傳輸免征關稅、開放政府數據、電子商務互聯網接入與使用等條款。規定成員間電子傳輸免征關稅,且五年后開展相關審議;推動政府數據公開共享,開放政務數據助力中小微企業開發創新數據產品與服務,提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明確互聯網接入與使用對電子商務的重要性,允許終端用戶自主選擇合規終端設備、合法接入互聯網服務與應用。
(三)信任與電子商務。該板塊主要包括線上消費者保護、垃圾電子信息規制、個人數據保護、網絡安全等條款。要求成員打擊誤導、欺詐等不正當商業行為,完善消費者維權渠道并提升公眾知曉度;要求成員管控垃圾電子信息,可通過退訂機制、事前同意等措施,設立監管基準;建立個人數據保護法律框架,推動不同監管體系兼容互通;規定成員應采用風險導向性監管模式,加強國際合作,提升網絡安全能力建設。
(四)透明度、合作與發展。該板塊主要包括數字貿易合作、發展等條款。強調數字貿易跨境屬性強,成員需搭建合作框架,推動各方交流監管經驗、釋放數字貿易轉型紅利;強調《協定》注重包容性,圍繞發展中成員面對的數字貿易機遇與挑戰,將通過過渡期、需求評估、能力建設、技術援助等舉措,提供務實全面的發展支持。
(五)電信。該板塊主要包括基礎電信服務相關的競爭性保障措施、互聯、許可標準的公開可獲性等條款。將升級世貿組織現有電信規則,適配數字技術發展趨勢;要求頻譜資源以市場化方式公開、透明、非歧視分配,保障市場充分競爭,豐富市場主體選擇。
(六)補充條款。該板塊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與例外、機制安排等條款。明確《協定》排除政府采購、政府服務及政府持有信息;納入世貿組織《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增設審慎監管、個人數據保護等例外條款;設立常態化審議機制,并明確規定未來可就跨境數據流動、源代碼、加密的信息通信技術產品等議題進行談判。
四、下一步工作
中方將做好臨時實施《協定》各項準備工作,推動《協定》早日生效,同時不斷擴大《協定》參加方和接受方。中方將全面落實《協定》包容性發展承諾,加強與各成員的規則交流、經驗分享和務實合作,攜手構建開放、包容、安全、普惠的全球數字貿易治理新格局。中方還將總結北京市率先試行《協定》的實踐經驗,持續擴大數字領域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企業用好規則紅利,提升數字產業國際競爭力,為《協定》后續在全國范圍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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