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蛐蛐,在網絡上從動物名變成了行為,東北方言變成熱梗,大意是私下議論、針砭不在場的人,帶輕微貶義。前些日子,朋友和閨蜜“蛐蛐”了別人幾句,心中自責,跟我聊起此事。感佩其道德律令的同時,我借機聊聊自己有關批評別人的原則。
我把批評大致分為四個層級:
第一,善用理性,當面忠告,不出惡言。“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對朋友忠直但不執著,“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運用實證和邏輯,但不情緒化攻擊。無論線上線下,保持君子之風。
第二,在私領域批評或譏諷,有不屑但無惡行。比如家庭內部、好友聚會、三五熟人群聊,偶爾提及“外人”(無論公眾人物還是共同熟人),語出譏嘲,“蛐蛐”別人,雖不免刻薄,但并無什么不良后果。比起君子之風,道德上沒有那么光明磊落,然并不算逾矩。誰人背后不說人,我們都是凡夫俗子,“蛐蛐”的權利自當捍衛。反倒是那些把別人在私下場合中的言行公之于眾的人,更應當唾棄。
第三,在公開場合批評他人,比如在網上公眾可見的區域、在自己公開可見的著作中批評別人。公開表達個人好惡也屬于基本權利的范疇,但既然在公共空間,就意味著別人有反對的權利。你使用攻擊性語言,甚至污言穢語,也別怪對方用魔法打敗魔法。因此,公共空間的批評,意味著別人也有對等的權利針對你的批評展開批評。這就涉及到基本的體面問題,罵人不犯法,但實在不體面不道德。
第四,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有的是造謠,用未經證實的事來抹黑他人,例如不少女性深受造黃謠的傷害;有的是有組織的攻擊,比如在某些新聞的評論區,齊刷刷地用統一話術進行人身攻擊;還有的是侵犯別人的私領域,比如在私信中不停攻擊別人,干擾別人對社交媒體的正常使用,比如給人威脅性的言語或物品。這就已經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應該由法律介入了。
因此,我開解那位蛐蛐別人的朋友,蛐蛐是她的權利,也不該被批評。我自己總結的四條原則,是自上而下的曲線。第一條是君子的標準,只可仰望或自我約束,不能加諸他人;第二條是人不可侵犯的私權利,蛐蛐雖然不光彩,但也該受到保護;第三條是道德層面的地帶,體面是其約束機制,但不能動用強制力讓人閉嘴;第四條則涉及法律或其他剛性規定,應該有權力介入以求公正。
至于我,坐三保二爭一吧,我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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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藝術家劉旭星(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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