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在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上了解到,金鄉縣山水建材有限公司因存在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違法事實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處罰依據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16號第A檔,被金鄉縣應急管理局罰款10000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