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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在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上了解到,魚臺硬億通掛車制造有限公司因存在.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違法事實,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處罰依據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26號第A檔,被魚臺縣應急管理局警告并罰款11000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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