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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停車引發的網絡輿論事件。
2026年4月21日下午,福建三明永安市某小學附近,正值放學高峰時段,一名女司機因停車問題與學校保安發生爭執。
最早的第三方視頻顯示:女司機下車腳踹保安,保安則反手扇其耳光,導致女司機左耳鼓膜穿孔。
當時我看這段視頻的時候,也只是看到女生打開下車直接走到車前保安面前,用腿踢了保安,然后保安隨手打了該女子耳光。
當時,不少人為保安叫好,非常亢奮,認為女生太囂張跋扈,被打是活該。
當時我的態度就是:看過視頻,但不知起因,不好評述。等官方通報。
評論區有網友指出,事發地在福建永安市一家企業附近,稱“旁邊就是小學”,并爆料稱涉事保安是一家企業的保安,并非學校保安。
后續稍長的現場視頻出來,基本就是全貌了。
監控視頻顯示,沖突發生前,保安曾對女司機辱罵、做出夾腿、猛關車門壓了女司機腿等挑釁性動作。然后才有女司機下車踢保安之事。
我當時的態度是:僅僅是從這個原始視頻看,保安問題更大。
真相是肯定存在的事情,不是誰聲音大,誰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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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更多細節浮出水面——涉事保安系第三方公司派遣,且為無證上崗人員。
只是一個停車糾紛到耳膜穿孔,雙方都忘了“得饒人處且饒人”——但保安這一巴掌,把職責打成了故意傷害。目前保安已被停職,警方已立案調查。
這是一起都不冷靜造成的社會性事件。
一起本可止步于口角的糾紛,最終演變為身體傷害案件。
原本可以商量解決的小事,卻莫名其妙的變成網上的公共事件。
戾氣正在社會上彌漫。
誰先動手、誰傷得更重、誰的過錯更大——這些固然是責任認定的關鍵,但如果討論只停留在“站哪一邊”,恐怕會錯失這起事件真正值得反思的維度。
從最初的輿論反應來看,不少網友本能地站在保安一邊。
理由似乎很直觀:家長在校園周邊違停、先動手踹人,保安“還手”情有可原。但監控畫面曝光后的輿論反轉,恰恰說明了一個被第一反應遮蔽的事實——沖突的起因與沖突中的行為,不能混為一談。
現在的人,在網上刷視頻,不在乎什么真相,只在乎這是能不能讓我亢奮起來,認為在網上不分青紅皂白的辱罵,自己不會負任何責任。
停車問題引發的爭執,確實可能由家長的不當行為觸發。但保安作為校園安保人員,無論是不是正式的、臨時的,還是勞務第三方,其職責邊界十分清晰:維護秩序、勸導違規、必要時報警或請求校方介入。
而監控中顯示的辱罵、夾腿等行為,已經不是“維持秩序”,而是人身攻擊與人格侮辱;隨后的扇耳光致人耳膜穿孔,更是超出了合理反應的范圍,進入了法律意義上的傷害行為領域。
換句話說,家長的違規停車和先動手行為應當被批評、被追責,但這并不能為保安超越職權的暴力行為提供正當性。
誰先動手,與誰的行為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在法律上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這起事件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制度性問題:涉事保安是第三方公司派遣的無證上崗人員。在校園安保這個理應高度專業化的領域,無證人員能夠實際在崗,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隱患。
根據相關規定,保安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保安員證后方可上崗。無證上崗不僅意味著從業者可能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沖突處置和應急控制能力,也意味著派遣企業和用工單位在資質審查環節存在明顯疏漏。
事發后,教育局、涉事企業及學校均澄清與保安“無直接關系”,強調其“越權履職”。
這種撇清關系的表態在法律上或許有其依據,但在管理責任上,派遣公司是否盡到了審查義務?學校作為服務采購方,是否有對安保人員進行崗前考核和日常監督?
如果這些環節能夠有效運轉,一個不具備資質的從業者本就不該出現在這個崗位上。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這起沖突也折射出校園周邊治理中一個普遍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安保人員的角色定位模糊。
一方面,他們被要求承擔維護秩序、防范風險的職責,客觀上具備一定的“準執法”色彩;另一方面,他們既無執法權,也往往缺乏系統的沖突調解和心理控制培訓。
當面對家長的不配合、言語挑釁甚至肢體沖突時,他們手中的“工具”極為有限——勸導無效,報警又來不及,于是情緒越界、行為失控的風險大幅上升。
這不是為暴力開脫,而是指出一個制度性事實:如果我們把安保人員置于矛盾沖突的第一線,卻既不給予足夠的法律授權,也不提供系統的應急處置培訓,只是把他們當作“看門人”使用,那么類似沖突的再次發生,恐怕只是時間問題。
回到這起事件本身,法律責任應當依法厘清。
若女司機左耳鼓膜穿孔經鑒定構成輕傷,保安可能面臨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追訴;而女司機的先動手行為,同樣應當受到治安管理層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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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劃分應當是清晰的,不因輿論站隊而偏移。
但比追責更重要的,是找出鏈條上每一個失守的環節。
資質審查為何形同虛設?崗前培訓是否真實存在?學校和派遣公司之間的管理責任如何落實?更重要的是,在校園這種人流密集、情緒容易緊繃的場所,我們究竟需要一個什么樣的安保體系——是讓保安成為“會動手的門衛”,還是成為能夠依法、理性、克制地維護秩序的真正專業人員?
這些問題,不會隨著一個涉事保安被停職而自動消失。
如果下一次再發生沖突,我們依然只有“站保安”或“站家長”的二元選擇,卻沒有推動制度的改進,那才是真正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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