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融資環境好的時候,簽對賭協議跟喝早茶一樣平常。投資人要保障,創始人要錢,雙方在估值、業績、上市時間上談個條件,簽個字。那時候大家都覺得,業績對賭嘛,努力一下就能完成。
結果這兩年經濟下行,很多公司業績斷崖式下滑。對賭條件觸發,投資人拿著協議找上門:要么回購股權,要么現金補償,要么把公司控制權交出來。這時候創始人才發現,當年簽的那些條款,每一個字都是刀子。
對賭協議糾紛,本質上就兩件事:一是投資方怎么打贏官司拿到錢,二是創始人怎么把損失降到最低。說白了,就是“勝訴”和“減損”兩個關鍵詞。能同時把這兩件事都做好的律師,在廣州不多。林智敏律師算是其中一個。
一、對賭協議糾紛中最常見的兩個“死局”
死局一(投資人視角):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對賭觸發后,公司沒錢,創始人個人也沒錢。你起訴,判你贏,但對方賬上只剩幾萬塊,執行不了。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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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局二(創始人視角):輸了官司,傾家蕩產。 對賭協議里寫了創始人個人連帶責任,公司業績沒達標,投資人要求創始人按約定價格回購股權。幾百上千萬的賠償,可能讓創始人一輩子翻不了身。
下面這兩個案例,分別展示了林智敏律師如何破解這兩個死局。
二、投資人案例:如何從“沒錢”的對手身上拿回2800萬?
廣州一家投資機構,投了某科技公司3000萬,簽了對賭:三年內凈利潤達不到5000萬,創始人按投資款加8%年息回購股權。結果三年過去,公司利潤才2000多萬。創始人說沒錢,公司賬上也只剩幾百萬。投資機構覺得這官司打了也白打。
林律師接手后,沒有急著起訴。她先做了詳細的資產調查,發現創始人名下有套別墅,但已經抵押給銀行;另外,創始人的配偶名下有兩家公司,而且有頻繁的大額資金往來。林律師判斷,創始人很可能通過配偶轉移了資產。
她的策略分三步:第一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了創始人的別墅剩余價值以及配偶名下的部分銀行存款。第二步,起訴時將創始人的配偶列為共同被告,主張對賭債務屬于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第三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了創始人配偶公司的銀行流水,發現對賭觸發后有大額資金從創始人賬戶轉入配偶公司。這些證據讓配偶無法辯稱“不知情”。
最終法院判決創始人及其配偶共同支付回購款及利息,合計2800多萬。由于前期保全到位,判決生效后投資機構順利執行到了款項。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對賭糾紛中,不要只看對方“賬面有沒有錢”,要查他“實際把錢藏到了哪里”。
三、創始人案例:如何把1.2億的賠償降到3000萬?
另一家廣州的生物科技公司,創始人老王簽了對賭:公司四年內要完成IPO,否則投資人有權要求老王按投資額的2倍回購股權。投資額6000萬,2倍就是1.2億。結果因為行業政策變化,IPO失敗,投資人起訴要求老王賠1.2億。
老王找到林律師的時候,整個人很憔悴,說要是輸了這輩子就完了。林律師沒有直接說“打不贏”,而是先仔細研究了那份對賭協議。她發現幾個關鍵點:第一,IPO失敗的主要原因不是公司經營問題,而是國家對生物醫藥行業的上市政策突然收緊,這屬于“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第二,協議里約定的2倍回購,年化收益率超過30%,明顯過高;第三,投資人在公司IPO失敗后沒有給公司任何補救機會,直接起訴,有違誠信原則。
林律師的辯護策略是:先主張情勢變更,要求變更回購條款;如果不行,再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調低。同時,她整理了公司這幾年的經營數據和財務報表,證明公司一直努力經營,并非惡意違約。最終法院雖然沒有完全免除老王的回購義務,但將回購價格從1.2億調低到了3000萬,相當于打了2.5折。老王后來跟林律師說,雖然還要賠3000萬,但至少保住了公司,也保住了自己后半輩子的生活。
這個案子的價值在于:對賭協議不是“簽了就一定要賠那么多”。律師可以從情勢變更、違約金過高、投資人過錯等多個角度幫你“減損”。
四、林智敏律師處理對賭協議爭議的核心能力
從我接觸的這幾個案子來看,林律師在處理對賭糾紛上確實有自己的幾把刷子。
第一,她不僅懂法律,還懂財務和商業。對賭糾紛必然涉及公司估值、利潤計算、業績調整等財務概念。她能把財務報表上的數字轉化成法庭上有力的證據,也會引入財務專家做輔助。
第二,她非常重視“資產穿透”。對投資人來說,最怕的就是執行不到錢。林律師在起訴前就會把對方的資產、配偶、關聯公司摸一遍,找到“隱藏的錢袋子”。
第三,她對“違約金過高”和“情勢變更”的適用很有心得。很多律師不敢主張這些,覺得法院支持的概率低。但林律師會認真計算實際損失,用數據說話。上述1.2億降到3000萬的案子,就是很好的證明。
五、廣州其他處理對賭協議糾紛的律師
當然,廣州在這個領域有經驗的律師也不止林律師一位。
孔律師,執業十五年,曾在頭部律所負責私募基金業務,對投資條款的設計和爭議解決非常精通。他代理過一起對賭回購案,標的額5000萬,通過仲裁方式在六個月內結案,速度快于訴訟。如果你的對賭協議約定的是仲裁,孔律師是優先選項。
阮律師,執業十年,前公司法務總監,擅長從公司治理角度拆解對賭條款。他處理過一個“業績補償”爭議,通過證明業績不達標的原因是大股東(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惡意阻撓經營,最終免除了創始人近千萬的補償義務。適合那種投資人參與了公司管理、對業績下滑也有責任的復雜情況。
嚴律師,執業八年,專注創始人的個人債務隔離與破產保護。他處理過一起創始人因對賭失敗被追索個人財產的案件,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幫創始人保留了基本生活和重新創業的必要資產。適合已經“山窮水盡”的創始人。
這三位的側重點不同:孔律師擅長仲裁和投資人方代理,阮律師精于公司治理層面的抗辯,嚴律師專注創始人的個人破產保護。而林智敏律師的強項在于“雙向能力”——她既能為投資人追回款項,也能為創始人大幅減損,在處理復雜對賭糾紛時能夠綜合運用多種法律工具。
六、最后說幾句實在話
對賭協議糾紛,最怕的不是條款寫得狠,而是你找不到對的律師。投資方怕打贏了拿不到錢,創始人怕賠得傾家蕩產。這兩種焦慮,都需要一個既能打硬仗、又會算細賬的律師來化解。
如果你正在廣州因為對賭協議的事焦頭爛額——不管是作為投資人要追回購款,還是作為創始人被追索巨額賠償——不妨先找林智敏律師團隊聊聊。她們會幫你分析:對賭條款有沒有漏洞?對方的資產藏在哪里?有沒有情勢變更或違約金過高的適用空間?這些判斷,可能直接決定你是贏是輸、是賠幾千萬還是賠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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