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到過一條報道,一名女子在商業街穿著和服拍照,被民警制止,雙方沖突,差點被以“尋釁滋事罪”處理。后來上了熱搜,才輕輕揭過。
今天,另一件事:山西忻州一名村支書,用鏟車把村民埋進了土里。
當地給出的處理是:涉嫌尋釁滋事,刑拘。
一個村支書,他怎么可以猖狂到這種程度?
大家看下面新聞報道的描述,“村民幾乎大半個身體全都被埋在了土里”。如果不是后面跟了一句“被及時救出”,我真的要以為這是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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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很是想不通,如此嚴重、且明顯具有高危險性的行為,僅僅用“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是否匹配?
上面我已經給大家舉過例子了,穿和服在商業街打卡拍照的女子,也差點是尋釁滋事。可兩件事,有可比性嗎?
這是一種態度,并且從報道里也能看出這種態度:“埋在虛土里”、“檢查后確認無礙”,這兩句話單獨看,每句都是事實。但放在一起,也同樣能產生淡化風險的效果。
不多說,大家可以自行理解。
另外,有人可能會反駁,“新聞明明說了,雙方是因為土地問題產生了糾紛。現在還沒調查清楚誰更占理呢,你急著站什么隊?”
各位,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的朋友,建議不要跟他講道理,多給他推推精神病醫院。
你就是有天大的糾紛,也不能開鏟車埋人啊。這萬一救得不及時,那就是一條人命,這是鬧著玩的事情嗎。
哪怕是“虛土”、哪怕最后“無礙”,這個畫面本身就已經越過常識邊界了。你還在那里討論“雙方矛盾誰更占理”,思想病成這樣,必須精神病醫院加中醫雙重治療才有救了。
村民和村干部的沖突,村民本身就處于弱勢,村干部還直接跳過一切協商、法律途徑,選擇這種“接近致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你說破了天,你也是沒道理的。
從警方在還沒有其他說明之前,就刑拘了該村干部,也足以看出。任何解釋,都無法證明該村干部沒犯罪,最多就是看看能不能減輕最后對他的處罰力度。
所以,又一個問題,基層沖突,為什么越來越容易走向極端?一爆發,就進入到“以力壓人”的地帶。
是不是現有的規則,無法幫雙方解決問題,以至于他們會選擇用這種原始的方式?
但更可能的是:村支書根本沒把規則放在眼里。手里有點權,腳下有點勢,規則是給別人用的,不是給他用的。
在南方發達一點的城市可能會好些,但在另外一些地方,恐怕有數量非常多的村支書都是靠宗親勢力上臺,本質上依舊屬于村霸。而村霸的邏輯很簡單:誰拳頭大,誰說了算。鏟車,就是他的拳頭。
于是他們解決問題的手法,不是規規矩矩,而是粗暴野蠻,無法無天。
昨天,有條相關的熱搜,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內容為:僅一季度,全國已經有2.3萬村支書村主任被立案。
一季度,2.3萬人。平均每天,超過250個村支書或村主任被立案。
這個數字,不需要任何評論。它自己就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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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和服拍照,差點尋釁滋事;用鏟車埋人,也是尋釁滋事。同一個罪名,但兩件事,沒有任何可比性。然而它們又同時存在,這便已經說明了一些事情。
而一季度2.3萬村支書被立案的消息,則與上面相互佐證。它不是在說一個任某某有多壞,它是在說,任某某們猖獗的這個范圍,有多大。
所以,今天看到這條新聞時,我第一反應就想到昨天中紀委的通報。它仿佛在提醒和警告:村支書們活躍的那種氛圍、土壤不變的話,鏟車還會再次把土往村民身上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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