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穆硯
4月24日晚間,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佰集團”或“公司”)發布關于收到《刑事裁定書》暨商業秘密維權的進展公告。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新立”)核心氯化法鈦白粉技術被前員工侵犯一案迎來終審裁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三名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三人因侵犯商業秘密罪獲刑并被追繳違法所得。據悉,該涉案技術系公司投入超27億元建成,此次終審落定彰顯公司維權成效,而公司正同步追究相關方民事責任。
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2024年1月17日、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氯化法鈦白粉技術等商業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的公告》《關于公司氯化法鈦白粉技術等商業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的進展公告》《關于收到刑事判決書暨商業秘密維權的進展公告》。
據龍佰集團披露,涉案技術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鈦業有限公司2007年6月以2000萬美元從德國鈦康公司引進的大型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工藝技術,公司累計投入27.169857億元建成生產線,該技術屬公司核心商業秘密。被告人劉建良、趙澤權、江書安均為云南新立公司前員工,任職期間違反保密規定,擅自復制、留存并帶離上述技術資料,離職后與河北燕鋼集團達成協議,向其關聯公司河北吉誠公司提供該技術,協助建設氯化法鈦白粉生產線,收取報酬2700萬元并按比例分配。
2025年11月7日,法院審理認定三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情節特別嚴重,判決劉建良有期徒刑七年、罰金1200萬元,趙澤權有期徒刑七年、罰金1000萬元,江書安有期徒刑六年、罰金1000萬元;追繳三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2232.050642萬元,繼續追繳趙澤權未退繳的97.2020萬元、江書安未退繳的370.747358萬元,上繳國庫。此外,公安機關查明堪振華、劉福東涉案重大嫌疑,二人已潛逃并被通緝。
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鈦業有限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公告表示,本次刑事裁定為終審裁定。上述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正在追究相關方的民事責任,相關民事訴訟案件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是鈦白粉、海綿鈦、鋯制品和硫酸等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是鈦白粉、海綿鈦、鋯制品及鋰電正負極材料。
業績方面,龍佰集團凈利潤已連續三年下滑。2021年至2024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6.76億元、34.19億元、32.26億元、21.69億元。
最新財務數據顯示,龍佰集團去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194.5億元,同比下降6.87%;歸母凈利潤為16.74億元,同比下降34.68%;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6.18億元,同比下降35.97%。
截至目前,龍佰集團尚未披露2025年度業績。
審讀:張家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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