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召開,會議將第三次審議社會救助法草案。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施春風介紹了這部法律草案的相關情況。
將“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
2026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社會救助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按照充分彰顯法治溫度、讓最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精神,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修改。
修改內容主要有,在明確政府社會救助職責的基礎上,幫助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發揮自身積極性,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自助自立、解困脫困。
同時,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式現代化深入推進,我國流浪乞討人員數量逐年下降、明顯減少,目前相關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對象主要為走失或者務工暫無著落等流散在外的暫時遇困人員。根據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將“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更為準確、中性、簡潔。這一修改不涉及對該項救助制度內容的調整,不影響相關救助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施春風介紹,社會救助事關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了讓群眾更便捷地申請、獲得社會救助,增加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在完善法律責任方面,三審稿針對截留、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對有關組織、個人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自愿開展幫扶活動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救助法草案在明確政府的社會救助職責,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等方面,有哪些規定?
施春風介紹,對困難群眾開展救助幫扶,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社會救助法草案貫徹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明確社會救助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對政府責任和社會力量參與作了具體規定。
首先,明確政府責任。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救助服務的權利。國家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科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根據救助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社會救助。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的職責。
同時,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作出規定。設“社會力量參與”專章,規定建立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和協同。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自愿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引導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方面的幫扶力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此外,通過做好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等工作,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社會救助法草案在暢通救助渠道、提升便民化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規定?施春風介紹,社會救助事關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使群眾更便捷地申請和獲得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法草案作了一系列規定。
首先,規定社會救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及時的原則。在救助申請方面,規定對于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等救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申請社會救助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他人代為申請。
在受理方面,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在審核確認方面,規定健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審核確認效率和準確度。加強信息共享,對可以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核實的情況,不得要求社會救助對象提供。
同時,草案還規定社會救助對象遇有緊急情況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可以先行救助。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加強信息技術應用,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申請、辦理查詢、舉報投訴等服務。
重慶多校師生通過“思政課”等形式對草案進行集體研討提出意見
施春風還介紹了社會救助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的情況。2026年2月27日至3月28日,草案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在中國人大網共收到522人次提出1295條意見,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收到8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37條意見,另收到來信24封。
重慶沙坪壩聯系點組織重慶電子科技職業大學、重慶南渝中學、重慶樹人和平小學的師生,通過“思政課”等形式對草案進行集體研討提出意見。
各方面普遍認為,我國社會救助工作已開展多年,草案有較好的基礎,建議加快立法工作進程,爭取早日出臺;同時,對提升社會救助便民化水平、完善相關法律責任等提出了意見。我們對各方面反饋的意見作了認真梳理研究,對草案作了相應修改完善。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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