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魯暢 岳致呈
近日,多名網友發布視頻反映,河南平頂山葉縣一家經營逾二十年的老牌金店疑“跑路”,大量顧客此前寄存店內參加“折舊換新”活動的黃金一夜之間無法兌現。
據受訪者劉先生介紹,涉事金店在當地已開業超過二十年,因經營狀況穩定、口碑良好,此前深得老顧客信任。
該店曾長期推出活動:顧客將黃金制品(多為金飾)存放在店內滿三個月,屆時可免費兌換店內的新款式,且不收取折舊費與手工費。
3月28日,蘭女士在該店存入了2.8克重的黃金耳釘。“當時因為對舊款式不滿意,就想著存滿三個月后,憑這張存單換個新款。”金店方提供的“存單”明確標注:存金三個月,無折舊費,無查價,克兌克調換。(3D硬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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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女士提供的單據
然而,4月23日,多名顧客到店“換金”時卻被告知已無法兌現。另有現場視頻畫面顯示,當天仍有店員在場,但柜臺已被清空。葉縣金店的電話也已處于關機狀態。
目前,已有多名顧客報警。蘭女士告訴記者:“昨天警方讓我們在葉縣城關鄉派出所登記姓名和損失金額,可今天早上又接到電話,說歸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處理。”除此之外,警方和其他相關部門均未給出進一步答復。陳先生補充說,4月23日早上現場登記時,目測排隊人數就有三百多人。
4月24日,記者致電葉縣城關鄉派出所,截至發稿前未接通。
針對此種“存金換金”的模式,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占北對此做出解讀:該模式表面上屬“保管加預售”的混合消費服務合同——顧客讓渡黃金的臨時占有權,換取未來免費換新的消費權益。
若金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收金過程中虛構能夠長期兌付的事實,事后轉移、侵占黃金或關機逃匿、拒不返還,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
姜占北提醒,顧客手中持有的“存單”合法有效,既是約束金店的民事索賠依據,也是刑事報案和后續退賠的核心憑證。
他建議當事人立即固定關鍵證據,包括存單原件、購買憑證、宣傳材料及與店方的溝通記錄等;盡快向當地公安機關正式報案,同時向12315及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此外,當事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程度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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