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老姜很少回他的廠房,他說看著心里就不得勁。
2016年,受全面禁伐政策影響,彼時在吉林敦化黃泥河鎮經營木業公司的老姜,想轉行建立一個菌包廠,生產木耳,決心投資蓋兩個總面積3000余平方米的廠房。
但沒想到,廠房建筑質量存在問題,無法通過驗收,而之后,這個廠房帶來施工款糾紛讓他陷入了九年的司法紛爭。
這些年來,他成為老賴,公司倒閉,但最終,在2025年,法院的判決回到了原點,一切都似乎沒發生過,只是他的生活已經發生很大轉變。
(一)事件緣起
與人合作興建廠房和辦公室
從敦化市區出發,沿著302國道一直向西,穿過廣袤的黑土地和成片的白樺林,黃泥河鎮就到了,國道邊的黑土地上,幾乎家家都蓋著種木耳的大棚,鎮里也布滿了菌包廠。
老姜是土生土長的黃泥河鎮人,這里位于長白山腹地,四周都被山林環繞,前些年木材生意很紅火。20世紀90年代開始,老姜就在這里做木材生意,2002年,老姜在這里建了廠,一開始只有一個300平方米的房子,慢慢發展到當時幾千平的廠房,成立了公司,給大城市的裝修公司供貨,訂單和收入都很穩定,2006年就買了奧迪車,曾經雇的工人就有上百人。
2016年,當地實施全面禁伐,老姜也想了一條新出路,他希望能轉行做農業,依靠當地特色的黑木耳產業,建一個菌包廠。當時,鎮上還一家都沒有,在他的設想中,建一個中型菌包廠,一天能生產七萬段菌包段,一段能掙兩毛錢,一天就能掙一萬多塊錢。
![]()
▲案涉廠房內部
當年,老姜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承包工程的任某某,9月份二人簽訂了合同,決定興建兩個共計3400平方米的鋼結構廠房和一個400平方米的辦公室。2017年6月,老姜出具工程結算單,總價款為235萬余元,相應款項由任某某全額墊資,老姜分兩筆支付,2017年6月30日前付200萬元,剩余工程款35萬余元在當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建設廠房過程中,老姜覺得不太對勁,鋼構廠房的大梁尺寸不對,歪歪扭扭,同時也有很多附屬項目沒有完成。完工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人員也說,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無法通過驗收,需要進行整改,但任某某并不配合。
因為廠房無法通過驗收,后續菌包廠的手續也無法繼續完成,所以老姜并未使用上述廠房,只對辦公室進行了簡單的裝修,鋪設了瓷磚和地暖,也并未按時給付工程款。直到2017年11月,任某某將老姜及其公司敦化市森遠木業公司(下稱森遠公司)訴至法院,討要工程款。自此,雙方開啟了近10年的法律爭端。
![]()
▲案涉廠房內部
(二)施工款糾紛
被判全數支付相關款項及利息
2017年12月27日,敦化市人民法院發出了第一份判決。該4188號判決書顯示,任某某無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森遠公司承建廠房、辦公室未辦理施工審批手續,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書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判決書還稱,任某某可以經過申請有驗收資質的部門對涉案廠房、辦公室等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參照合同約定請求森遠公司支付工程款。最終,法院駁回了任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后,任某某選擇了上訴,2018年4月,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該240號判決書稱,雖然案涉合同無效,但任某某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了施工義務并交付給了老姜。老姜作為發包方在接收工程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但老姜未經驗收使用,應視為認可任某某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約定,老姜支付工程價款的條件已經成就,應當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一審判決對法律條文理解有誤,本院應予糾正。老姜未經驗收擅自使用己完工程,又以使用后的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工程價款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老姜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但老姜不理解的是,判決中稱,關于老姜提出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并不屬于該案審理的范圍,因此未同意對案涉廠房的質量進行司法鑒定。老姜認為,工程質量問題是他未支付工程款的核心事實和前提條件,應該納入案件審理的范疇,法院應當委托相關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司法鑒定,其在庭審中正式提交了《工程質量鑒定申請書》,但法院僅以“應另案起訴”為由口頭駁回。
此外,在此期間,任某某與老姜還涉及一起35萬余元的施工款糾紛,2019年7月,延邊州法院作出1035號判決書,判決老姜全數支付施工款以及利息。
![]()
▲老姜站在廠房前
(三)另行起訴
因建筑質量問題獲賠一百多萬元
上述判決發出后,2018年5月,老姜對任某某另行起訴,索要因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并希望以該訴訟來對案涉廠房進行工程質量司法鑒定。
2020年6月,敦化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1560號判決書顯示,任某某辯稱,“在施工過程中,由老姜親自督建并檢查質量。因老姜用叉車和17米半的掛車在我承建的廠房里進行裝載運輸,致使地面造成現在的質量問題。”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合同認定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場地高空有高壓電纜線無法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經雙方協商后,老姜同意不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吉林省宏盛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對任某某施工的鋼結構辦公樓及廠房兩棟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均存在質量問題。另一公司作出的維修設計方案稱由于涉案工程是鋼結構的特殊性導致整個建筑物整體拆除,拆除及恢復工程總造價為380余萬元。
此外,根據上述已生效的240號判決書,該廠房和辦公樓已于案件執行過程中作價216萬元交付任某某抵償案款,廠房和辦公樓的所有權已經歸任某某所有。判決書顯示,任某某應返還工程款235余萬元及相應的利息,但涉案工程從開工到竣工交付,由任某某墊付全部工程款,老姜未出資,故老姜承擔的工程款及利息中,應扣減老姜以物抵債部分的款項216萬元后,剩余款61余萬元及利息,任某某應予返還,并承擔鑒定費22.6萬元。
2020年12月,延邊州法院作出裁定,稱1560號判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處理結果不當,發回重審。2021年6月,敦化市法院作出270號一審判決,判決任某某返還61萬余元及利息,并承擔鑒定費11.3萬元。
2022年10月,延邊州法院作出249號判決,二審繼續支持了老姜的訴訟請求,并將老姜獲得賠償的數額變更為案涉鋼結構辦公樓及廠房新建工程費用338萬余元,扣除216萬元,最終判決任某某賠付122萬余元及其利息以及鑒定費用9.23萬元。
![]()
▲案涉辦公樓
(四)回歸原點
此前的部分判決被撤銷
2025年5月,老姜將這多起法律糾紛再次反映。
2025年8月至10月,延邊州法院作出三份民事裁定書,涉及1035號、249號、240號判決書,稱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上述三份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2025年12月30日,延邊州法院作出3份民事判決。
其中,再27號判決書中顯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該院認為249號民事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理由如下:“本案,老姜以另行起訴的方式,通過司法鑒定,證明了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不合格問題,不具備正常使用條件,應當全部拆除重建。至此,本案判決與兩起工程款糾紛案件判決,認定事實相互矛盾。本案中,原審法院以質量不合格為由,判決任某某賠償老姜的損失正確,但在判決主文中,錯誤地將兩起工程款糾紛案件判決結果與本案的賠償金額互相沖抵,出現邏輯錯誤。”
該判決書稱,老姜、森遠公司起訴請求為拆除費用和重新建設工程費用。關于拆除費用。案涉工程質量不合格,且根據再審中老姜的描述,該房屋應當拆除。該房屋系由任某某所建,拆除義務應由任某某履行。關于重建費用。因本案雙方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自始沒有法律拘束力,特別是由于案涉工程項目無建設施工審批手續,不得施工建設,當事人主張按合同約定重新建設工程,不能予以支持。按此,重新建設所需費用便是無源之水。老姜、森遠公司在本案中主張重新建設工程費用的損失,應當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249號民事判決,并判決任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承建的案涉不合格工程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任某某負擔;如任某某不履行拆除義務,則由任某某向敦化市森遠木業有限公司、老姜支付拆除費用418790元。
![]()
▲民事裁定書稱此前判決確有錯誤
再34與再35兩份判決書中則稱,因任某某無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且案涉工程項目未辦理建設施工審批手續,本案合同應為無效。本院認為雖然老姜、森遠公司未經驗收即使用案涉工程,但后經司法鑒定,已明確案涉工程存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不合格的根本性質量問題,該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工程安全使用。任某某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最終判決撤銷240號以及1035號判決,維持4188號判決,即駁回任某某索要工程款的請求,并判決老姜支付任某某不合格工程以外的工程款10萬余元。
(五)想要“翻身”
申請國家賠償,法院未予立案
官司打完了,從法律程序來說,一切都回到了原點,但老姜的人生已經改變。
公司失信了,訂單也沒有了,廠房和設備被查封。曾經的熱鬧一朝消散,廠房外面還貼著限期拆除的告示,老姜想著至少要把廠房里堆著的建筑垃圾和瓷磚拿出來。
2025年年末的判決出來后,老姜覺得自己的損失因此前錯誤的判決而起,于是向延邊州法院申請了國家賠償。
2018年5月,240號判決下來不久,老姜的廠房以及其中的設備被查封,同年6月,老姜及森遠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很長一段時間內,他只能靠600元的生活費以及借債過活。因為被查封,他仍有貸款的廠房無法進行轉貸手續,近300萬元的貸款逾期,他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還。
這之外,他覺得自己的名譽也受到了損害,彼時成為“老賴”之后,他的照片被貼在銀行門口,在當地電視臺滾動播出,至今他偶爾還會收到基于“老賴”身份而打來的騷擾電話。
老姜告訴記者,4月上旬,他收到延邊州法院通知,他的國家賠償申請被該院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他決心繼續向上級部門申請。
老姜想的是,自己今年已經61歲了,如果國家賠償能被受理,他或許還有機會翻身,但如果不能,他想接著做木耳,至少得把欠下的那些債給還上。
4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延邊州法院試圖了解該案件,該院行政庭一名工作人員稱該案件法院是依法處理的,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紅星新聞記者李毅達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