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今日召開“規范知產代理秩序,守護創新創造活力”主題新聞發布會,系統梳理商標、專利、版權三類代理合同糾紛,并發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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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會現場 鄒竣麒/攝
一起著作權代理合同糾紛案件中,孫某委托某文化公司代理出版其創作的小說,文化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口頭承諾,可為涉案國際書號辦理國內引進手續,保障圖書在國內合法發行銷售,雙方基于此簽訂代理合同。孫某全額支付代理服務費6.63萬元后,文化公司僅完成涉案圖書的國際出版義務,未辦理國內引進手續,亦未提供任何發行、推廣服務。
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除書面合同載明的義務外,與合同目的密切相關的口頭承諾,同樣屬于代理機構的核心義務。文化公司未履行國內出版發行義務,導致孫某希望涉案圖書在國內合法發行銷售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根本違約。綜合考慮被告已履行國際出版義務、原告已實際取得樣書等情況,法院酌情判決公司退還代理服務費3.6萬元。
豐臺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俞凱欣提示,出版代理機構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約定及口頭承諾的各項義務;著作權人在合作過程中應注意留存對方作出承諾的相關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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