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郵箱: ymq120@yeah.net 對于來稿,默認為原創
浙江紹興的應大媽,前段時間被電動車壓到了腳,不算什么大病,想著就近方便,就去了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本來以為開點藥、養幾天就好了,可她怎么也沒料到,這一吃藥,差點把自己吃進醫院。
醫生給她開了云南白藥膠囊口服,這是專門治跌打損傷、活血化瘀的,本該一次吃2粒的藥,藥盒用法標簽上寫成了一次口服21粒,一天服用4次。
更讓人無奈的是,應大媽取藥時還特意問了藥房工作人員,對方一句“按醫生說的吃,標簽上有”,就把她打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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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媽沒多想,當天就分兩次吃了42粒膠囊。過后,她就開始覺得難受、惡心想吐,整個人都飄乎乎的,這才意識到不對勁,趕緊又折回醫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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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對才知道,原來是醫生電腦操作失誤,多敲了一個“1”,把2粒寫成了21粒。
院方趕緊給應大媽做了檢查,血常規倒是基本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脫氫酶兩項指標已經超標了。
應大媽說,服藥后那種難受的感覺持續了一周,心里更是慌得不行,生怕留下后遺癥。于是,應大媽向院方提出了10萬元的賠償。
而院方這邊,倒是爽快承認了錯誤,說愿意負責,但給出的補償方案,只有2000元。一邊是10萬,一邊是2000,差距太大,雙方就這么僵住了。
有人說應大媽獅子大開口,檢查基本正常,沒必要要這么多;也有人說,院方太敷衍,這么大的失誤,2000塊根本彌補不了患者的恐懼和身體的損傷。
其實我覺得,這事真沒法簡單站隊。
先說說院方,這次的失誤真的太低級了。醫生一時疏忽敲錯數字,或許可以理解,但藥房的“四查十對”制度是干嘛的?查處方、查藥品、查用法用量,這是守護用藥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可工作人員連基本的核對都沒做到,患者主動詢問還敷衍了事,這就不是“疏忽”能解釋的了。
再看應大媽,她的恐懼也能理解。換做任何一個普通人,一次吃了超出10倍的藥量,檢查指標還異常,能不擔心后續出問題嗎?10萬索賠可能確實高了,但背后藏的,是普通人面對醫療失誤時的無助和焦慮。
今天(4月25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布情況通報。
通報稱,目前雙方已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并獲得了患者的諒解。同時,該中心已開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頓,對涉事醫生,藥劑師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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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造成患者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患者也需要提交受到損害的證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鑒定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這次的事件,也給所有基層醫療機構提了個醒:醫療無小事,每一張處方、每一次核對,都關乎一條生命,容不得半點馬虎。
也想提醒大家,以后去醫院取藥,不管是自己吃還是給家人吃,一定要多留個心眼。拿到藥先核對說明書,看看劑量、用法對不對,有疑問就多問幾句,別不好意思,畢竟用藥安全,從來都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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