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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王強
近期,四川省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發布一份更換新印章公告,被上級法院提醒“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和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并未真正出臺和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空氣法”是網友們對并不存在的法律法規的戲虐說法。現階段在印章管理領域,我國尚未制定出臺統一規范的法律法規體系,僅有多個部門出臺了一些碎片化的文件規定,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由此導致非專業單位援引法規條文出現錯誤,也是情有可原。即便如此,此次“莫須有”法規事件仍引發網友大量吐槽,執掌法律條文釋義和審判之責的法院檢察院竟出現如此低級失誤,難免讓人對地方司法部門的業務能力產生憂慮。
事件被報道后,有聲音認為,更換印章是機關單位內部行政管理層面的一項普遍性具體工作,公告出現錯誤是內部流程疏漏,并不涉及司法機關行使司法裁判權力的核心職責,公眾不必小題大做,不必過度擴大對司法公正的整體懷疑。話雖如此,但前車之鑒也猶在眼前。
地方司法機關引用不存在的法律條文并非首先出現。就在2020年前后,媒體報道多個地方法院發布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直接引用過一個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的文件,并作出案件裁決。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已多次否認該文件的存在。地方法院依據并不存在的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判決,當時有法院以法官自身素質不高、國內法律法規知識庫不健全等理由進行辯解。不過,法律界也指出,這種鬧劇般烏龍事件背后,其實反映了一種系統性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作風病”,暴露了公文寫作中長期存在的“復制粘貼”抄襲頑疾,也是司法治理領域“拿來主義”積弊的形象體現。
更嚴重的情況也有先例。早在十數年前,媒體就曝光過多家地方法院依據原民法通則、城鄉規劃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中根本沒有出現過的規定進行判案,引發社會嘩然。引用法律條文,是依法行政的表現,但是引用必須有合法合規的出處,必須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司法機關粗心懶政,在審理具體案件中空話連篇、套話成串,甚至基于某一利益相關方的訴求,憑空捏造出具體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其性質已經相當惡劣,不但涉嫌枉法裁判,背后還可能暗藏司法腐敗,導致社會正義根基被腐蝕。
謹防小錯釀大禍,要完善司法機關內部治理的監督審核功能,堅決抵制“空氣法”最終損害司法公信力。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法律精神同樣適用于司法系統內部運轉的各個關鍵環節。最新報道顯示,此次事件被曝光后,有的法院檢察院已經及時糾錯,刪除或修改此前發布的公告,但是有的單位依然裝聾作啞,無視輿論呼吁。對此,唯有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之責,以儆效尤。
法院和檢察院是國家司法審判和監督機關,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核心機構,此次一系列更換印章的公告被發現援引法律錯誤,應引起系統內外深刻警覺和反省。打鐵尚需自身硬,司法機關的文字材料必須做到字斟句酌、精確到位、嚴謹縝密,才能有助于公民親身體驗到法律的權威和公正,從而增強對法治的信仰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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