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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0多家法院、檢察院在正式文件中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居然是并不存在的法規?
近日,四川某基層法院的更換印章公告里出現“烏龍法規”一事被媒體報道,引發廣泛關注。媒體調查發現,早在2019年——連AI幻覺都還沒有出現的年代——陜西省某縣人民法院發布的更換印章公告,就已經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這個莫須有的法規。
事實上,援引“空氣法”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早在2020年,就有人發現,一個虛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被不少上訴人引用。在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少數幾篇裁定書中明確提出上述法律依據不存在的情況下,依然有一些地方法院,直接指出該《意見》存在并對案件進行了維持。
當時,有法律人士指出,所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是經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滬高法395號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演變轉化而來。
這套轉正的演變流程,看起來是不是和這個虛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有點像?首先是有人編出了一個看似靠譜的法規名,讓人乍一看信以為真,甚至還容易和一些確實存在的法規混淆,然后有一個官方單位率先引用,于是這個信源得到了一個“身份背書”,接下來就被搬來搬去,假作真時真亦假,直到被戳破,才慌忙改了公告,等待時間將這通鬧劇遺忘。
這種情況已發生不止一次,居然還會一犯再犯,那么是不是可以推測,在尚未被報道、被關注到的領域,也可能有類似的“空氣法條”?在人工時代都有如此錯誤,隨著AI應用的推廣,“AI幻覺”是不是又會成為法律領域的新問題?如果連象征司法權威的執行人員都不尊重法律的嚴謹性和專業性,又談何樹立司法權威?
因此,嚴肅追責是有必要的。在以往類似的事件中,公開的處理結果大多是“撤回文書”“責令整改”或“內部批評”。這種蜻蜓點水式的問責,顯然難以形成足夠的威懾力。但法律文書不是普通的應用文,它具有法律效力,承載著公共信用,任何一個錯字、一個謬誤,都可能關涉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搖撼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對于這種在正式文件中引用虛假法規的嚴重失職行為,不能止于簡單的“改錯”,必須建立起常態化的責任倒查機制,不僅要追責直接負責人,中間的審校流程也一并需要關注。讓敷衍了事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倒逼從業者回歸專業,敬畏法治。
當然,在追責之后,建立起一套能更有效規避形式主義的機制也確有必要。長期以來,基層法律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真實壓力,要根治地方“走過場”、敷衍了事的形式主義心態,既需要強化對司法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也要從工作機制上尋找突破。一方面,或許可以借助更現代化的數字化手段完善法規庫的實時校驗功能,從技術層面為基層進一步減負,堵住“空氣法條”的漏洞;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受司法領域的特殊性影響,基層法律工作想要規避繁復多樣的細節事務是更難的,但必要的減負、行政事務和專業事務的分離,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員更多專注本職的業務領域,讓整治形式主義的路徑,不僅依靠人的自覺,更能有賴于系統的剛性。
原標題:《上觀時評 | 司法機關竟引用不存在的法規,這種荒唐事不該再發生》
欄目主編:簡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林子璐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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