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野武士
![]()
2026年4月,武漢金凰“假黃金案”民事一審判決終于落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假黃金提供質押物保險的合同無效,但人保財險因嚴重失職需承擔15%的過錯賠償責任——約22億元。
這起案件自2020年爆發以來,持續震蕩中國金融界。表面是“黃金質押+保單增信”的合規模式,實則是一場涉及保險公司、信托機構、銀行乃至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系統性欺詐。
保險為何無法“獨善其身”?
法院判決的核心突破在于否定了保險合同的效力。
根據判決,金凰以105.8噸銅合金冒充黃金投保,不僅未能起到增信作用,反而“破壞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此依法被認定為無效。
在此之前,信托機構與保險公司各執一詞,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東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長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資規模最高,達40億元,而保險公司則是人保財險。
信托方面認為保單中關于“若黃金摻假、純度不足等視同保險事故”的特別約定應當具有獨立法律效力,實質上構成了保證保險。但保險公司方面堅持,只有被保險人金凰才有索賠權,且保單屬于財產基本險范疇,由于金凰涉嫌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進行保險詐騙,保單應當視為無效。
法院最終裁定,本案涉及的保單本質仍屬財產基本險,不能單純依靠特別約定條款就將其定性為保證保險。更重要的是,金凰案以假黃金進行投保,這種手段極大沖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的誠信原則。
雖然保單被判無效,但保險公司仍不能全身而退。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人保財險在承保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不僅違背了2015年初省分公司明確下達的“直接回絕”貴金屬質押履約業務的內部禁令,還對質押黃金的真假、重量疏于盡職調查。
更嚴重的是,保險公司內部出現了“內應”。
原中國人保武漢市東西湖支公司總經理鄒大春(系賈志宏妹夫)明知武漢金凰用假黃金質押擔保,仍同意繼續為該單位辦理附有特別條款的財產險承保手續,促使其順利騙取貸款。
保險中介人員施偉負責促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保險單中增設對質押黃金質量、重量進行承保的特別條款,并現場指揮黃金質押,從中獲取保險傭金共計2800萬元。
基于這些嚴重過錯,法院判定保險公司需對被害機構尚未收回的146.3億元本金承擔15%的過錯賠償責任,金額約為22億元。
這一判決打破了金融機構對“保險兜底”的盲目依賴,明確了在系統性欺詐中,各參與方都需為自己的失職承擔責任。
風控體系為何全面失效?
回看這起騙局,其精巧程度令人咋舌。
自2015年起,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黃金質押+保單增信”的模式融資。金凰珠寶向金融機構提供Au999.9足金質押物,中國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等為質押的黃金提供企業財產險,金凰珠寶通過質押黃金從多家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騙局的核心在于黃金造假技術的高超。
武漢金凰的假黃金是從深圳采購的,“表面有金,里面為銅,一般的質譜儀是檢測不出的,如果要檢測,只能每塊從中間切開,所以檢測成本很高,而且不可能每塊去檢測”。
在賈志宏等人授意下,武漢金凰銷售部經理錢磊負責采購、定制假黃金。錢磊在2015年至2019年間,利用負責采購假黃金的職務之便,采取虛增價格方式,多次騙取武漢金凰資金1400余萬。
更令人震驚的是造假流程的工業化。
錢磊采購假黃金后,武漢金凰投資部經理徐正權向錢磊及財務人員提供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原料樣式及編號,用于刻印在假黃金表面以及制作虛假黃金出庫單。
在檢測環節,武漢金凰車間收發部主管翟鳳群負責真假黃金配重、收發。車間廠長張儒松、倒模部主管宋高峰在黃金抽檢熔煉環節進行真假黃金掉包。“現場質押黃金的熔煉監測攝像(調包黃金的過程故意不錄像)”。
之后再由武漢金凰財務部結算員唐某負責假黃金保管及登記,在黃金光譜檢測環節調整光譜檢測儀出具虛假報告。
金融機構的風控體系在這場精心策劃的騙局前全面失效。
截至2020年6月,武漢金凰在庫假黃金共計105.77噸,通過假黃金質押擔保等方案,先后騙取恒豐銀行煙臺環山路支行等15家金融機構或單位財務共計253.45億元,其中騙取金融機構貸款247.55億元。
截至2020年6月8日,共計146.2889億元未歸還,其中造成金融機構損失共計141.4765億元。
騙局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而暴露。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金凰珠寶的多個信托計劃出現逾期。民生信托、東莞信托、恒豐銀行等機構在對倉庫中的黃金質押物開箱檢測后發現,武漢金凰提供的黃金為假,檢測結果為“銅合金”。
案件暴露后,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及賈志宏等18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對被告人賈志宏以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
如今民事判決的落地,為這起持續六年的金融大案畫上了階段性句號。22億元的保險賠付款,不僅是對人保財險失職的懲罰,更是對整個金融行業風控體系的警醒——在利益面前,任何環節的疏忽都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的突破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