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盈余分配糾紛再審駁回
(一)案情簡介
某公司小股東以公司虛構成本、拒不分配利潤為由,歷經一審、二審敗訴后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要求公司分配高額利潤并啟動司法審計。公司面臨再審改判風險,委托潘素萍律師代理再審階段抗辯工作。
(二)辦案經過
潘素萍律師圍繞公司自治、舉證責任、盈余分配法定條件構建嚴密抗辯體系。精準錨定裁判規則,指出利潤分配屬公司自治范疇;逐項擊破原告證據,指出其證據無合法資質等問題;夯實公司無利潤事實,提交官方證據證明公司經營困難;駁斥司法審計主張,避免公司陷入冗長審計程序;再審庭審高效抗辯,請求駁回再審申請。
(三)案件結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全部抗辯意見,駁回原告再審申請,維持原審判決,確認公司無利潤可分配,無需承擔利潤給付責任。
二、股東會決議被強行通過,二審逆轉撤銷違法決議
(一)案情簡介
某公司股東因公司控制權等問題產生矛盾,控制股東依法召集股東會被其他股東惡意“搶跑”,提前召集股東會強行通過決議更換相關人員,企圖剝奪控制股東管理權。控制股東一審敗訴后,潘素萍律師在二審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辦案經過
1.深度復盤程序違法點:嚴格對照《公司法》梳理股東會召集流程,鎖定對方未窮盡前置救濟、惡意搶跑、違反召集順序三大違法事實。
2.構建嚴謹上訴邏輯:明確執行董事已積極履職,股東無權跳過前置程序自行召集,惡意沖突式開會不具法律效力。
3.二審庭審精準發力:當庭闡述股東自行召集的前置條件,指出本案執行董事已完全履職,對方無權另行召集。
4.提交完整證據鏈條:整理會議通知等證據,還原執行董事積極履職事實。
(三)案件結果
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案涉違法股東會決議,該決議自始無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成功為當事人保住公司管理權等權益。此案例充分展現潘素萍律師在公司股權領域的超強專業能力。
(四)律師觀點
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有嚴格前置程序,不可“搶跑”;惡意沖突開會,決議一律可撤銷;公司決議案件,程序正義高于結果。
三、執行異議之訴完勝
(一)案情簡介
某餐飲公司因債務問題,債權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追加多名自然人作為被執行人。本案涉及復雜法律問題,當事人委托潘素萍律師代理抗辯。
(二)辦案經過
潘素萍律師厘清股權層級,切割責任關系;堅守認繳期限利益;駁斥追加注銷公司股東的主張;精準適用執行追加法律規定,請求駁回原告請求。
(三)案件結果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采納全部抗辯意見,駁回原告對當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無需承擔清償責任和費用。
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二審全勝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與品牌方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因品牌方違約導致店鋪無法經營。當事人起訴勝訴后,品牌方上訴并反訴。案件跨區域、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委托潘素萍律師代理二審。
(二)辦案經過
潘素萍律師鎖定根本違約事實,駁斥上訴人全部上訴理由,厘清合同條款適用優先級,精準抗辯反訴請求。
(三)案件結果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采納代理意見,駁回品牌方上訴請求,維持一審結果,品牌方賠償當事人損失,反訴請求被駁回,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近50萬元。
五、股權轉讓遇阻難過戶,維護股東優先購買權
(一)案情簡介
某食品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未保障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另一股東委托潘素萍律師阻止股權過戶。
(二)辦案經過
潘素萍律師鎖定程序違法核心點,庭審中舉證質證,證明未依法通知、未保障優先購買權的事實。
(三)案件結果
法院采納律師觀點,認定股權轉讓程序違法,維護了委托人的股東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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