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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說到咱們國家的商業保險,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有人覺得保險公司規模都特別大,動不動就是大集團、上市公司,隨便拿出一家,員工都是上萬。
有人覺得干保險的都挺賺錢,前些年,銷售一些保費高的年金險、分紅險等,搞好了一單都能提好幾萬。
近日,2025年A股五家上市險企的管理人員薪酬公布,平安聯席CEO郭曉濤稅后報酬高達771.01萬元,成了上市險企高管的薪酬“天花板”。
不僅老大拿得多,平安其他高管的平均薪酬在行業里也是領先的,人均稅后報酬為174.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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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亮眼的薪資待遇,也確實讓人羨慕。
但要是說到印象最深,前面這些都不算什么,想必評論區網友們給出的答案才最準確。
有人就直言,如今一說到商業保險,基本什么都能保,不能保的就只要兩個:這也不保、那也不保。
當然,這只是一種調侃,代表不了國內商業保險的真實現狀。
小編查詢到幾組數據,還挺有意思的。
1.來自“第一財經”的文章顯示,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數據,我國商業健康險賠付率在40%左右,而這顯著低于發達國家水平(70%~85%)。
對于這個結論,很多業內人士并不認可,認為其統計方法并不準確,賠付率被嚴重低估。
2.來自“金融時報”的文章顯示,2024年,保險獲賠率普遍在99%左右,中國人壽獲賠率更是高達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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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個說的對,作為局外人,小編也確實不好下結論,想必有過親身經歷的網友們,會有自己更準確的判斷。
近日,山東濱州一起保險糾紛案件,引發了全網熱議,再度把商業保險給推到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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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環衛工2021年因工離世,公司之前明明給買了30萬團體意外險,卻不告知家人,保險公司也以超過時效為由拒賠。
應該說,公司統一給256名員工買了團體意外險,這是好事。
環衛工長期需要在道路上干活,被車撞、出意外的風險極高,這份保險就是他們關鍵時刻的救命錢。
保額30萬的一年期保單,保費大概在三四百元左右,算下來性價比還是挺高的。
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這份保單,環衛工的家屬根本就不知情。
2021年2月8日,王師傅在干活時被機動車撞倒不幸去世,交警認定肇事方全責,人社部門也認定為工亡,家屬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里,忙著處理后事、和肇事方協商賠償,壓根不知道還有一份30萬的意外險等著自己。
直到2024年,距離王師傅離世已經過去3年,家屬才偶然得知,公司當年還給王師傅買過一份大額意外險。
2025年,家屬才確定承保的是平安養老山東分公司,立刻就申請了理賠。
然而,保險公司以《保險法》有規定為由,很干脆的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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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釋是,意外險的訴訟時效是2年,事故是2021年發生的,直到2025年才來理賠,已經過去了4年,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有網友或許覺得,保險公司說得也沒錯,既然法律規定了2年時效,過期不賠那也是天經地義。
如果你也這么想,那可就被保險公司給忽悠了。
保險法規定了訴訟時效這不假,但它還有一個關鍵性的表述: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訴訟時效2年,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
請注意,如何去正確理解什么是“知道保險事故發生”?
并不是說單純知道“人出事故死亡”這個事實,而是要家屬明確知道“出事后,還有一份保險能賠錢”。
對王師傅的家屬來說,從公司給入保險開始,到他出事故離世,從頭到尾,不管是企業還是保險公司,都沒有一個告知過這個事。
家人連保單存在都不知道,還談什么申請理賠?
說起來,保險公司的邏輯真挺雙標的,收錢的時候,流程恨不得簡化到極致,也不管員工和家人有沒有知情。
一旦出事要賠錢,就開始拿時效去找借口,完全無視了企業應該負擔的告知或者提醒義務。說白了,就是在用公司的專業去欺負不懂保險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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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保險公司的套路,卻被法院給看透了。
濱州一審和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均認為保險公司以訴訟時效為由拒賠的理由不成立,最終判決平安10內賠付30萬元,并承擔一、二審的訴訟費用11687元。
法院說的很清查,由于團體意外險是公司給繳納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如果企業和保險公司沒有盡到足夠的告知,家屬客觀上很難及時了解保單的存在。
而時效制度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而非懲罰不知情的受害方,因此訴訟時效應該從家屬知道保單的那一天開始算起才合法合理。
這起案件,反映出了國內保險業理賠上的一個大“坑”。
要知道,團體險不同于個人險,它的投保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是員工,受益人通常是家屬。
如此一來,與保險公司對接的是企業,作為經辦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也根本不會主動聯系員工和家屬。
這無疑就給了保險公司鉆空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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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企業沒說,那保險公司也就假裝不知道,等過了2年時效,家屬就算知道了,也能直接拒賠。
要知道,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提高,為了減輕用工負擔,企業給員工入團體意外險的比例并不低,這本是一份兜底的保障,不能因為保險公司的不作為,讓公眾對此失去信任。
說實話,這起糾紛,家屬能最終勝訴,靠的是堅持和法律的公正,但更多的普通打工人,遇到這種事也只能吃啞巴虧。
他們不懂法律,也看不懂那么長的保險條款,面對大企業的專業法務團隊,面對晦澀的專業術語,可能從一開始就沒有能打贏的信心。
就算明知道被坑了,也沒魄力、沒時間、沒精力、沒金錢,去打這么一場漫長的官司。
不得不承認的是,像險企這些大型的上市集團公司,手握著信息、法律、資源的絕對優勢,普通人想要維權,確實是挺艱難的。
濱州中院的終審判決,還了王師傅家屬一個公道,也給整個保險行業提了一個醒。
別總是拿著一些似是而非的規則去當糊弄老百姓的擋箭牌,誠信才是企業立身之本,保險重要的是責任,而不是千方百計的去摳字眼,想盡辦法的不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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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件事里,像王師傅一樣的普通打工人,也有做的不對的地方。
公司給繳納了意外險,一定要主動問清楚,保額是多少、保多長時間,要把保單拿到手,并及時向家屬交待清楚。
最后想問大家:你所在的公司,給你買過團體意外險嗎?你有沒有遇到過買保險理賠被拒的糟心事?歡迎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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