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高院的案子。夫妻倆把共同買的一套房子賣了,拿到228萬。丈夫未經妻子同意,甚至在妻子明確反對的情況下,把其中150萬拿去炒股,結果虧了70多萬。妻子發現后,沒有等到離婚,直接在婚內起訴要求分割售房款。
![]()
法院最后判了:丈夫要補給妻子88萬多。
為什么?
因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
丈夫擅自拿大額房款去炒股,虧損70多萬,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另一方可直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不需要等到離婚。
![]()
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在于,雙方沒有離婚,在婚內就完成了財產分割。假如這筆錢不是炒股虧了,而是拿去賭博、包養小三、惡意轉移,結果是一樣的——照樣要賠。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婚內財產被侵害的問題,隨時聯系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