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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農村宅基地拆遷家庭分房,一家人都有拆遷安置指標、人人有份,是最容易引發兄弟姐妹反目的糾紛場景。
很多人疑惑:拆遷按人頭分的安置房,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嗎?子女盡贍養多能不能多分?多年居住事實能不能定權屬?
今天分享這起真實北京拆遷分家案例:一家 6 口拆遷分得 4 套回遷房,多年后家人因房屋歸屬打官司,法院結合指標、居住、繼承規則,直接把房屋徹底劃分清楚,定分止爭!
案情回顧
本案當事人:江老爺子與張老太為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江強、女兒江燕。
江強與妻子蘇女士、女兒江朵朵組成三口之家。
2006 年,家中老宅遇上拆遷,江老爺子、張老太、江強、蘇女士、江朵朵、江燕全家 6 人,均屬于合法拆遷安置人口,每人享有 45㎡優惠購房面積 + 9㎡調劑面積,全家合計擁有超大回遷購房指標。
2009 年,全家統一協商選房,一共分得四套回遷房:一號房屋、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
后續全家對房屋進行了處置和分配:
1、四號房屋:后期由江強對外出售,售房款由江強收取,全家人當時知情且同意;
2、三號房屋:全程登記在女兒江燕名下,由江燕長期自住;
3、一號房屋:登記在江強、江老爺子共同共有,由江強一家三口居住使用;
4、二號房屋:登記在江老爺子、張老太共同共有,由二老居住使用。
2022 年,江老爺子不幸離世,未留下任何遺囑。
老爺子去世后,原本和睦的家人因兩套登記在老人名下的房產徹底鬧僵。
江強一家三口起訴至法院,要求:一號房屋、二號房屋全部歸自己一家三口所有。
庭審中各方說法不一:
母親張老太:認可一號房屋歸江強一家三口所有,自己要求取得二號房屋所有權,同時依法繼承老伴的遺產份額;
妹妹江燕:不認可哥哥全部占房的訴求,認為兩套房屋都含有父親的遺產份額,自己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分割房產,要求依法分家析產。
同時,江強一家主張:父親晚年主要由自己贍養照顧,妹妹江燕未盡贍養義務,應當少分甚至不分遺產。
法院查明核心事實
1、全家 6 人均享有平等拆遷安置權益
本次拆遷屬于按人頭安置,6 名家庭成員每人獨立享有回遷購房指標面積,所有回遷房都是全家指標合并折算所得,屬于家庭共有拆遷利益。
2、四套房屋處置清晰,各方長期無爭議
四號房屋已出售、房款歸江強;三號房屋歸江燕個人所有,各方多年居住、使用、處置房屋均無異議,屬于家庭早已默認的分配方案。
3、父親無遺囑,遺產法定繼承、均分份額
江老爺子去世未留遺囑,其名下拆遷安置面積、房屋遺產份額,由配偶、子女法定平均繼承。
江強主張妹妹未盡贍養義務應當少分,但無任何證據佐證,法院不予采納,兄妹二人繼承份額均等。
4、房屋登記、居住現狀、家庭處置習慣是判決關鍵
法院結合房屋實際居住人、產權登記情況、早年全家協商分配意愿、已處置房屋的分配邏輯綜合判定,兼顧老人居住權益、子女權益公平。
最終法院判決
1、一號房屋:歸江強、蘇女士、江朵朵一家三口單獨所有;
2、二號房屋:歸張老太單獨所有。
同時確認:三號房屋歸江燕所有,各方互不追究、互不補償,徹底了結全部房屋糾紛。
法院核心判決邏輯
1、拆遷按人頭分房,不代表可以隨意爭搶
拆遷安置指標屬于個人專屬權益,但家庭多年默認的居住、處置、分配習慣,是法院分家析產的重要依據,不會單純看登記、也不會單純看出資。
2、無證據證明未盡贍養義務,遺產一律均分
兄弟姐妹贍養爭議,口說無憑,沒有就醫、陪護、支出憑證等實質性證據,法院不會支持 “少分、不分” 的訴求。
3、尊重家庭長期既定的居住、分配事實
本案房屋歷經十余年居住、處置,早已形成穩定格局,法院優先尊重家庭內部長期形成的分配狀態,避免打破家庭財產平衡、引發新的糾紛。
4、老人合法居住權益優先保障
對于高齡老人,法院會優先保障其房屋居住、所有權益,確保老人晚年有房可住、財產權益不受侵害。
拆遷分家普法干貨
? 1、全家拆遷按人頭分房,所有安置人口均有份額
只要是拆遷認定的安置人口,就依法享有回遷房權益,家人無權單方面侵占。
? 2、多年默認的房屋分配狀態,受法律保護
家庭成員長期居住、使用、處置房屋,多年無爭議,會被法院認定為家庭真實分配意愿,后期反悔大概率不被支持。
? 3、贍養糾紛需要實打實證據,口頭說辭無效
想要主張某一繼承人少分遺產,必須拿出陪護記錄、繳費憑證、證人證言等有效證據,口頭主張無效。
? 4、無遺囑遺產,法定繼承人原則上均分
父母無遺囑離世,子女、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份額原則上均等,不會因誰居住、誰持有房本就多分。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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