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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把握四種關系 客觀審慎認定問題
□ 趙軍衛
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精準揭示問題。當前,審計事項日益復雜,違規行為更趨隱蔽,在問題認定過程中,容易出現性質判斷不準、定性依據不足、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為此,審計人員必須牢牢把握決策與執行、主觀與客觀、表象與實質、審計推斷與審計結論四種關系,以嚴謹的邏輯、扎實的證據、精準的界定,筑牢審計質量防線,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審計成果質量。
區分決策與執行,厘清層級責任
杜絕責任錯位認定
決策與執行是公共管理、項目實施、資金運行中前后銜接、權責分明的兩個關鍵環節,二者主體不同、追責依據不同。客觀精準認定審計問題,首要前提是劃清決策責任與執行責任的邊界,實現權責對等、精準定性定責。
厘清決策環節責任,重點核查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依據充分性、決策內容合法性。聚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落實情況,核查會議紀要、審批文件、決策流程等資料,判斷是否存在違規決策、盲目決策、越權決策、利益輸送型決策等問題,鎖定決策主體的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對于符合法定權限、履行完備程序、基于真實信息作出的合法合規決策,不宜因執行環節出現偏差而追究決策主體責任,避免責任倒置。明晰執行環節責任,重點核查是否嚴格按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是否存在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變通執行、虛假執行等行為。區分上級宏觀決策部署與下級具體操作責任,對因政策理解不精準、操作流程不規范、日常管理不到位引發的問題,精準界定執行主體責任;對故意曲解決策意圖、規避監管要求、違規自行其是造成的損失浪費、挪用資金等問題,從嚴認定違規執行責任,杜絕以“決策不完善”為借口推卸執行責任,也不應以執行偏差掩蓋決策本身的違規問題。
區分主觀與客觀,辨析行為性質
堅守實事求是原則
審計認定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既要看違規行為的客觀結果,更要深挖行為背后的主觀認識、主觀動機,同時綜合考量外部客觀條件、歷史因素、環境變化,摒棄“唯結果論”“一刀切”的簡單化認定方式,做到寬嚴相濟、不枉不縱。
精準甄別主觀故意與過失違規。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套取侵占資金、利益輸送、明知故犯、屢查屢犯等主觀惡意明顯、蓄意違規的行為,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認定問題,嚴肅界定責任。對因政策更新不及時、業務能力不足、流程操作不熟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引發的程序瑕疵、工作疏漏、性質輕微的違規問題,重在督促整改規范。理性區分客觀不能與主觀不為。全面考量審計事項所處的客觀環境,對因政策調整、不可抗力、外部條件重大變化、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因素,導致項目推進滯后、績效未達預期、資金使用低效等情形,審慎區分,不簡單定性為違規問題;對具備落實條件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消極履職、推諉扯皮造成相關問題的,堅決認定為主觀履職不力,嚴肅揭示問題后果,嚴格提出整改要求。
區分表象與實質,穿透形式外衣
精準揭示問題本質
隨著經濟社會運行日趨復雜,部分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方式不斷翻新,通過完備程序、規范資料、合理名義進行包裝,極具隱蔽性和迷惑性。審計認定問題必須堅持透過現象看本質,跳出形式合規的表象,聚焦資金流向、權力運行、業務邏輯的實質,精準揭示違規本質。
摒棄形式合規誤區,緊盯實質違規問題。部分審計事項從表面看,審批流程齊全、合同資料規范、財務手續完備,但背后暗藏虛假招投標、虛假合同、虛假支出、變相列支、轉移資金、違規套現等實質違規行為。審計核查時,要突破資料審核的表層局限,延伸核查資金流向、業務真實性、交易合理性,以實質違規違法定性,絕不被形式合規的表象所蒙蔽。聚焦行為實質,甄別正常履職與違規違紀違法。對看似符合工作流程的審批、資金撥付、資產處置、項目采購等行為,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優親厚友、關聯交易等深層次問題,剝離合法外衣,直擊違規本質。同時,不被事項名稱、表面用途誤導,對以工作經費、項目補助、委托業務、公益項目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轉嫁支出、違規經營等行為,一律按照問題實質定性,確保審計問題直擊要害、定性精準。
區分審計推斷與審計結論
恪守證據規則,筑牢審計質量基礎
審計推斷是基于審計經驗、數據比對、邏輯分析形成的可能性判斷;而審計結論是基于完整的證據鏈作出的確定性結論。審計人員憑借職業敏感和專業經驗作出審計推斷后,應將審計推斷作為獲取證據證實結論的起點,通過取得合法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將其最終轉化為證據確鑿的審計結論。但二者有著本質區別,客觀審慎認定問題,必須嚴守證據規則,堅決杜絕以推斷替代結論、以懷疑替代事實。
堅持證據為本,筑牢審計結論根基。審計推斷僅能作為核查問題的方向指引,絕不能直接作為審計結論。審計結論的形成,必須依托完整閉合的證據鏈,綜合原始憑證、會議紀要、合同協議、銀行流水、詢問筆錄、第三方佐證等各類證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嚴守審慎原則,堅持疑錯從無。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審計事項,應進一步補充證據;對性質難以界定、邊界模糊的問題,秉持客觀審慎態度,加強研究論證,充分征求各方意見,杜絕主觀臆斷。對缺乏關鍵證據、證據相互矛盾、無法查實的疑點事項,可以提示風險或列為待核查事項,但不能草率得出錯誤結論。
(作者單位 審計署審理司)
作者:趙軍衛
來源:中國審計報微信公眾號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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