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臺灣 “最高法院” 一則判決讓全網炸開了鍋 ——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人影像案,終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 “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 的判決,這意味著這位曾手握金鐘獎的主持人,最終不用踏入監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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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14年說起,彼時的黃子佼還是臺娛圈口碑不錯的綜藝咖,誰能想到他早已悄悄注冊非法偷拍網站會員,瘋狂下載存儲未成年人影像。
直到2023年Metoo風波席卷演藝圈,他的 “秘密收藏” 才被檢警曝光,電腦里2259部涉案影片,被害人最小僅10歲,最大也才17歲,其中部分影像里,女童、少女還被要求手持寫有姓名、學校的個人資料拍攝,細節令人發指。
一審時黃子佼還嘴硬,辯稱 “下載了沒看”“只是擺著”,結果法院不吃這套,直接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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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要真蹲大牢,黃子佼二審立刻換了畫風:不僅全盤認罪,還火速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掏出數百萬元新臺幣賠償金,上演了一出 “浪子回頭” 的戲碼。
有意思的是,二審法院雖然認定他額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把刑期加重到1年6個月,卻又以 “無前科、積極和解” 為由,給了他4年緩刑,還附加了180小時義務勞動和3場法治教育的 “小懲罰”。
檢方顯然不認同這種 “花錢買緩刑” 的操作,堅持上訴到最高法院,認為這類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性質惡劣,輕易緩刑會破壞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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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5月7日的判決,還是給檢方潑了盆冷水 —— 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消息一出,網友的吐槽直接刷屏:“灣灣法律是有什么緩刑KPI嗎?”“2259部影像,和解就能免蹲牢,這成本也太低了”。
更有人翻出前例:前些年炎亞綸因拍攝持有未成年人視頻,最終也是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3年,如今黃子佼重蹈覆轍還能全身而退,難免讓人質疑 “有錢有資源就能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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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官司纏身,黃子佼的日子似乎并沒太受影響。此前狗仔爆料,他停工兩年仍住著價值1.2億新臺幣的豪宅,和解的數百萬元賠償金對他來說,更像是 “花錢消災” 的必要支出。
而臺灣民間團體早已看不下去,展翅協會直接批評法院判決忽視案件嚴重性,傳遞 “花錢就能抹平傷害” 的錯誤信號;婦女救援基金會也發聲,認為僅以 “個人資料保護法” 論罪,根本無法體現這類案件對未成年人的數字性暴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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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終審判決塵埃落定,黃子佼只需在緩刑4年內乖乖完成義務勞動和法治教育,就能徹底擺脫牢獄之災。
只是這背后,37位被害人的心理創傷能否真正愈合?而接連出現的藝人涉未成年犯罪卻獲緩刑的案例,也讓公眾不得不追問:法律的底線,到底該為誰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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