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還是敗了。
且創造了一個歷史:中國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權+敗訴第一案。
事情的起因是,南京執業律師李小亮發現,在百度手機APP、百度網站搜索其個人姓名+職務時,百度“AI 智能回答”竟然給出“李小亮律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錯誤文字內容,并配上他著律師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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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作為律師,他毫不客氣地將百度告上了法庭。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百度公司上述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并判決向李小亮書面道歉,百度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由于百度尚未履行生效判決,近日,李小亮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有人說,這是國內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權第一案,可能不太準確,但很可能是敗訴第一案。
前段時間,媒體也曾報道,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了全國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覺”侵權糾紛案:
原告梁某使用一款AI平臺查詢高校報考信息,結果AI生成了該高校主校區的不準確信息。該模型還“表示”:若您證明校區不存在,我將賠償您10萬元信息鑒定費。后來法院審理認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思表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次,百度不僅被告,還真的敗訴了。
從“不用擔責”到“需要道歉”,那么下一步,是否就可能要賠償了呢?
我看是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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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之所以沒有判賠償,是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故對該項訴求不予支持。
問題已經來臨:這次因為李小亮律師是自己查自己,如果是其他人查了這個錯誤信息,引用并傳播呢?
當然有人會說,誰沒事會去查一個普通人。但如果是個名人,或者新聞當事人,出現了他(她)的錯誤信息并被有意或無意傳播,AI企業還不用負責嗎?
這次判決的導向其實已經給出了答案。百度敗訴,或許僅僅是一個開始。
此外,我再給出三點理由。
其一,一個普通人在網絡發布虛假信息,不管他是一位專家學者,還是一個文盲,都要對自己所發布的信息內容負責。那么,為什么一個大平臺、大企業的AI產品呈現出的內容為虛假信息時,卻可以不負責任了?顯然這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系。
其二,現在的AI,已經和搜索引擎傻傻分不清了。
不知道為什么,我現在使用百度時,默認跳出來的第一條結果就是AI回答的內容。那么是不是說,作為搜索引擎的百度,已經和作為AI的百度融為一體了?若如此,又有什么理由說,這是AI而不是搜索引擎,出錯概不負責?
一些平臺,不能在宣傳的時候,說“俺這比搜索引擎還好用”;在出錯的時候又說,“俺這可不能當搜索引擎用”。合著,只能對平臺有利,一切責任在用戶?
其三,庭審中,百度代理人表示,該案系中國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權第一案,該案件的判決對產業的風險產生巨大的沖擊,希望法院能夠審慎審理。
呵,這話多少有些挾產業以懾司法了,屬于倒反天罡。再說了,百度一家企業并不能代表整個AI產業。就像主審法官反駁的:“豆包、Deepseek上發問,為什么沒有這些評價?”
既然說到了風險,那么有沒有考慮過,這些暫時還披著“幻覺”外衣的虛假信息,會對個人或其他主體造成風險、產生沖擊?在大量老年人已經把AI當作聊天對象,甚至當成“電子子女”來獲取情緒價值的時候,AI生成的錯誤內容可能給他們帶來的誤導,才是更大的風險吧?
再補充一點,我其實對“AI幻覺”這個詞也保留一定的意見,覺得叫“AI犯錯”或者“AI過失”更恰當一些。
是的,AI確實不是故意的,否則它就有主觀意識了,但是它給出虛假的信息卻是一種客觀存在,給現實中的自然人帶來的影響也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因為AI是沒有主觀意識的機器,就讓受害者活該吧?無心之失也是失。
AI的真正主人不是用戶,而是研發和運營它的人。道理很簡單,狗咬了人,你可以說那是它的天性,但是狗主人要對沒有管好自己的狗負責。我可以不打你的狗,但是可以找狗主人索賠,天經地義。
對了,別的平臺或許不記得,但是百度一定也應當記住一個名字,或者說一個曾經鮮活的人——魏則西。
有意思的是,我問了一下百度AI,“AI時代會出魏則西事件嗎”,這是它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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