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人現眼!江蘇,一位七旬老人在市場擺攤,一男子先后兩次來用假幣賣貨,第二次被拆穿后想要逃跑,被老人和其女兒一起按在地上,男子拘留出來后,直接將對方父女倆告上了法庭并索賠16萬,理由是當時被毆打受傷,結果不僅被法院駁回,現在全網都知道他的所作所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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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七旬的滕大爺平時擺攤賣點農產品。女兒滕女士心疼老爹,有空就過來搭把手。日子雖然不富裕,但也算安穩。誰能想到,一個慣用假幣的人,把這父女倆的生活攪了個底朝天
這人姓王,干的事確實不地道。他第一次來滕大爺攤位,買鵝蛋,付了250元。滕大爺年紀大了,眼神不太好使,紙幣摸了幾下,當時沒覺出太大問題,就收了。等晚上回家一清點,越想越不對勁,仔細一看是假幣
老人心里那個氣啊。一天擺攤下來能掙幾個錢?250塊,對很多人來說不算什么,但對一個七十歲靠賣菜為生的老人,那是幾天的收入。更讓人窩火的是,這不是什么粗心大意,是有人專門拿假幣來騙老人
滕大爺記住了這事,但也沒想著能再碰上這個人
結果過了幾天,這人又來了。這次買紅薯,又是掏現金。滕大爺這次多了個心眼,接過來仔細一摸,手感不對。再抬頭一看,認出來了,就是上次那個用假幣買鵝蛋的人
老人當場就質問:你上次給我的錢就是假的,這次又拿假錢來?
王某見事情敗露,轉身就想走。滕大爺一把抓住他不放,說你把騙走的錢還回來。王某不但不認,還推搡老人,想掙脫跑掉
就在這時,滕女士正好趕到市場。一看有人欺負自己七十多歲的老父親,火氣一下就上來了。她沖上去幫忙,想把這個人控制住,送去派出所
王某拼命反抗,又推又打。雙方扭打在一起。滕大爺父女為了保護自己、控制住這個人,不得不跟他對抗。最后兩個人合力把王某按倒在地,報了警
等民警到了現場一查,王某用的確實是假幣,而且他身上非法持有的假幣加起來有600元。最后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
打也打了,抓也抓了,按理說這事兒該結束了
但王某不這么想。他從拘留所出來后,轉頭就把滕大爺父女告上了法庭
他去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斷結果是額部軟組織、眼眶內側壁、肋骨等多處受傷,鑒定下來屬于輕傷一級。他開口就要16萬,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鑒定費、交通費,七七八八加起來,16萬多
他的邏輯很簡單:你們打了我,我受傷了,你們就得賠錢
這個案子一出來,很多人第一反應是,這也行?
用假幣騙老人,被當場拆穿后想跑,動手推搡老人,結果自己被按在地上受了傷,反過來告受害者索賠16萬。如果這都能賠,那以后騙子是不是可以理直氣壯地到處作案了?反正被抓了就是對方打人,還能倒賺一筆
法院的判決很干脆: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首先,王某用假幣是違法的,不僅擾亂金融秩序,還給老人造成了實際財產損失。其次,滕大爺父女阻止他離開,是為了追回被騙的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事后及時報了警,這在法律上叫自助行為。第三,整個過程中王某反抗激烈,父女倆采取的措施是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的正常反應,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這個判決出來后,網友的評論幾乎一邊倒。有人說,這是今年看過最解氣的判決。有人說,法院這回算是把道理講明白了,不是什么傷都能索賠,得看你為什么受傷
像王某這樣的人,被抓之后不但沒有半點愧疚,反而倒打一耙,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他可能覺得自己受傷了、鑒定是輕傷一級,打官司有理有據。但他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道理:法律保護的是正當權益,不是歪理邪說
當然,從法律技術上講,這個案子也有一些值得細想的地方
比如,王某的輕傷一級是怎么來的。輕傷一級在法律上不輕,屬于比較嚴重的損傷。法院認定滕大爺父女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這個判斷是基于當時的具體情況:王某反抗激烈,現場混亂,父女倆要控制住一個不斷掙扎的成年人,很難做到毫發無損。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不能用事后諸葛亮的標準去要求一個七十歲的老人在那種情況下還要精確控制力度
再說自助行為。民法典里有明確規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可以在必要范圍內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當然,事后要立即報警。滕大爺父女的做法,完全符合這個邏輯
現在好了,王某不僅官司輸了,一分沒拿到,還因為這件事被全網知道了他的所作所為。這大概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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