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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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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一晚
春秋游活動、親子活動
工會
一起出發
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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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某單位工會計劃在春秋游活動中增設“六一親子活動”,引發工會財務干部對活動合規性的討論。許多工會工作者擔心:此類“套娃式”活動是否違反政策?是否存在審計風險?我們來一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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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紅線
政策要點:區分“職工活動”與“非職工活動”
文件依據
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及省級工會收支政策:
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工會活動應聚焦“服務職工”,嚴禁用于非會員福利。
春秋游活動中安排“六一親子活動”(無活動方案)員14周歲以下子女參與,可能被認定為“非職工活動”。
若活動面向全體職工及家屬(如職工需陪同參與),則可視為職工福利的一部分,超出經費使用范圍。
活動類型限制春秋游屬于“文體活動”,符合工會經費列支范圍;但若疊加其他活動(如餐飲、手工制作等),需確保單次項目支出(如餐費)不超標。
審計風險
活動“套娃”陷阱
費用疊加風險同一時間段內舉辦多項活動,可能導致人均成本虛高。例如:
春秋游包含交通、餐飲費用,若再增設親子項目(如游樂場門票、手工材料費),可能被質疑“拆分列支”。餐費標準按一餐標準,不能合并開支。
活動必要性存疑審計部門可能要求提供以下證明:
活動方案是否經職代會或工會委員會審議;
參與人員是否以職工為主(如親子活動占比超過 30%易引發爭議);
是否存在變相發放福利(如贈送禮品)。
3.需要征求無小孩參與的會員書面同意
一個活動,安排另一個活動,要征得沒有小孩或小孩不滿足參與政策的這部分會員的書面同意(因工會經費是全體會員的,因侵犯他們的利益)。
其他注意點
簡單列舉
外出活動,交通風險。
餐費標準按一餐標準,提高標準就違規,超出標準,費用自理等。
小孩參與的會員,需要簽訂相關協議(自己照看好小孩等)。
一場春秋游,還帶有親子活動,增加工作人員工作強度, 降低了春秋游會員的放松體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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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建議
單位組織的工會活動,一般是按年度預算與計劃,按照年度日期分別開展,日常實際操作中,不存在活動中夾帶另一項活動。
有的工會朋友會考慮到:同一天,二個活動,年初二個工會的預算,2個方案,各項報銷,臺賬材料齊全怎就不可一天舉辦呢?一天兩場活動,交通費還節省了呢?符合“過緊日子”文件精神啊。。。。。。
大家有哪些合規想法建議,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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