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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我照常刷AI資訊網站,看到這條:中國法院裁定,企業不能以AI為由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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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都在關注,指定有點說道,我盤了一下,故事是這樣的。
2025年1月的某個工作日,杭州,35歲的小周照常打開電腦。他的一天,從一封調崗通知開始崩塌。
他在一家科技公司做AI大模型質檢主管,日常工作是檢查AI生成的回答是否準確,過濾那些可能違法或侵犯隱私的內容。簡單說,他是給AI挑錯的人。
公司告訴他,你挑錯的那個AI,現在能自己挑錯了。
公司給了他兩個選擇。第一,從主管降為普通運營崗,月薪從2.5萬降到1.5萬。第二,走人。
小周選了第三條路。他拒絕了降薪,公司隨即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小周申請了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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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之所以值得講,不是因為它多戲劇化。恰恰相反,它太日常了。
你身邊一定有人聊過類似的焦慮,公司上了個新系統,某個部門突然縮編;隔壁組的設計師被告知以后用AI出圖就行,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做數據標注的同事,整個項目組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停車場收費員、數據分析師、平面設計師、內容審核員……這份名單還在變長。上海、北京、廣東、河北、江蘇,各地都冒出了類似的勞動糾紛,而且數量在漲。
小周的案子,只是這股暗流浮出水面的一個波瀾。
回到案件本身。
小周2022年11月入職這家公司,年薪約30萬。他的工作聽起來有點繞,把用戶的問題和大模型的回答做匹配,判斷答案對不對,有沒有越界。本質上,他是AI輸出質量的最后一道人工防線。
公司的邏輯很直白,AI升級了,你的活它自己能干了,養你不如養它便宜。所以給你降薪40%,不接受就解約。
公司甚至開出了31萬多的補償金,但小周覺得這不對。他去仲裁,仲裁支持了他,認定公司違法解除,應付26萬余元賠償金。
公司不服,2025年8月告到余杭區法院。一審敗訴。上訴到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從仲裁到一審到二審,小周三戰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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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理由,值得每個打工人和老板細品。
核心就兩點。
第一,公司主動引入AI技術,是自己的商業決策,不是天災人禍。法律上有個概念叫"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地震了、政策變了、公司被迫搬遷了,這些不可抗、不可預見的事,才算。而你自己花錢買了個AI系統來提效降本,這是你的選擇,不是老天爺逼你的。你不能把自己的經營決策包裝成不可抗力,然后把成本轉嫁給員工。
第二,就算要調崗,你給的方案也得合理。月薪砍掉40%,從主管降到普通崗,這不叫協商,這叫逼人走。
承辦法官施國強說得很清楚,公司解約不是因為經營不善、業務裁撤這些消極因素,純粹是覺得AI更便宜,這不夠格。
他還補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法院認為,當前AI的能力還沒有達到能實質性替代人類崗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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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有個時間錨點。意思是,今天不行,不代表以后不行。但至少在今天,你不能拿這個當借口。
4月28日,杭州中院把這個案子作為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時間點選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同一天還發布了一份《杭州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工作白皮書(2021—2025)》。
五年間杭州法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39315件,其中2025年一年就收了12359件,同比暴漲61.68%。競業限制、AI調崗降薪、股權激勵這些新型糾紛越來越多。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和平臺之間的關系認定,也成了爭議焦點。
同一天,杭州中院還和市總工會簽了個協作文件,建立法院加工會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想把更多糾紛在前端化解掉。
這不是一個孤立的判決,這是一整套信號。
而且杭州不是第一個發信號的。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了2025年度勞動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幾乎一模一樣的事:某科技公司的員工劉某,2009年入職,做了十幾年傳統人工地圖數據采集。2024年初公司全面轉向AI自動化采集,直接撤銷了劉某所在的整個部門。年底,公司以"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合同。
劉某申請仲裁。仲裁委的結論和杭州法院大差不差,企業主動引入AI是自主經營決策,不具備不可抗性和不可預見性,不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公司把技術迭代的風險轉嫁給勞動者,構成違法解除。
北京仲裁委還特別引用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條,把"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的邊界劃得很清楚,自然災害、政策法規調整這些超出企業正常經營決策范圍的事,才算。
你自己決定上AI,這是你的商業判斷,不是天塌了。
兩個城市,兩個案子,同一個結論。
再往前翻,2024年廣州中院審過一起平面設計師被AI替代的案子,判法一樣。2017年上海出過全國第一起"智能替代人工"勞動爭議,一位在百貨公司干了13年的數據分析師被自動化系統取代。
從上海到廣州到北京到杭州,從2017到2026,司法口徑越來越統一,AI替崗不等于合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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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里有個微妙的地方,值得說清楚。
法院并沒有說企業不能用AI,不能調整組織架構,不能減少人員。它說的是,你不能走捷徑。
你想裁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集體裁員的程序,該走就走,該付的經濟補償一分不少。你想調崗,得提供合理方案,得真心實意地協商,得考慮給員工培訓升級的機會。你不能拿一句"AI比你便宜"就把人掃地出門。
用法律術語說,這個判決是程序性約束,不是實體性禁令。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沒被剝奪,但濫用技術變革當擋箭牌的路,被堵死了。
有個細節,這個案子是杭州中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不是最高法的"指導性案例"。前者對同體系下級法院有說服力和指導價值,但不正式約束全國其他法院。不過考慮到北京、廣州、上海都有類似判例,方向已經很明確了。
那企業到底該怎么做?法院其實給了正面指引。
如果確實因為AI技術變革需要調整業務,優先考慮培訓員工,讓他們適應更高階的、更需要人工干預的崗位。如果必須調崗,提供合理方案,積極協商,對因調崗增加的通勤、住宿等成本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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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你享受了AI帶來的效率紅利,就得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技術升級的成本不能全讓員工一個人扛。
同時法院也給了打工人實實在在的建議,保持學習,主動提升技能,適應變化。這不是場面話。在AI加速滲透的今天,這確實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現實。
把視野再拉遠一點。
中國核心AI產業2025年規模超過1.2萬億元,相關企業超6200家。預計到2030年,新一代智能終端和智能體的滲透率將超過90%。國際勞工組織2025年的研究說,全球四分之一的就業崗位可能受到生成式AI影響。
這不是未來的事,是正在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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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有家公司,員工離職后用他的AI數字分身繼續干活。開源社區里出現了把人類工作能力提取成可復用AI技能包的趨勢。這些事情已經在挑戰勞動法最基本的問題,誰才是勞動關系中的法律主體?人格權的邊界在哪里?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天宇說了一句話,技術進步可能不可逆轉,但它不能脫離法律框架而存在。保障勞動者作為人的尊嚴和權利,需要前瞻性的制度設計。
上海政法學院的王倩教授建議更具體,把技術應用的用工影響評估,作為企業智能化改造的前置程序,提前和工會協商。人社部門對受影響的勞動者提供再就業支持。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提了個更大膽的方案,參照環境影響評價的邏輯,對企業大規模部署AI替代人工的行為,實施前置評估和過程監測。企業在實施大規模AI替代計劃前,要向主管部門提交就業影響評估報告。
這個思路很有意思。我們對工廠排污有環評,對AI替代就業,是不是也該有個"就業環評"?
政策層面已經在動了。
2026年1月,人社部宣布將在年內出臺應對AI影響就業的專門指導文件。部長王曉萍表示要建設覆蓋重點行業、地區、企業和勞動者群體的全國AI就業影響監測預警系統。"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就業影響評估機制。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把AI對就業的影響寫進了國家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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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專家委員會成員、經濟學家盤和林的觀點代表了一種務實立場,AI驅動的崗位替代可能不可避免,但企業必須確保轉型期間的公平待遇,包括合理的調崗安排和充分的裁員補償。
高盛2025年的報告也提醒,AI應用尚處于早期階段,對就業的最終影響取決于雇主如何使用這項技術。
換句話說,結局還沒寫定。關鍵在于我們現在做什么選擇。
放到全球來看,中國這個判決的信號意義更加突出。
2026年以來,美國近8萬名科技工作者因AI失去工作。Meta裁了8000人,扎克伯格說是AI投資帶來的基礎設施成本上升。在西方,股東往往不在乎裁員,只要股價漲就行。
中國法院說,不行,你不能這么干。至少不能這么簡單粗暴地干。
這不是說中國反對AI,恰恰相反,中國在全力推動AI產業發展。但它同時在說,發展的紅利不能只歸資本,成本不能只讓勞動者承擔。效率和公平,不是二選一。
有外媒評論說,考慮到全球科技公司都在爭搶AI人才,保護員工的職業安全感,或許比AI一能干活就立刻開人更有吸引力。這話不無道理。
最后說回小周。
他贏了官司,拿到了26萬賠償金。但他依然要重新找工作,依然要面對一個AI越來越強的就業市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說,違法解除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必須讓你回去。但現實中幾乎沒人這么選。關系已經破裂了,回去又能怎樣。
所以專家們說,事后賠償只是被動補救,事前預防才是正道。在AI真正大規模替代之前,制度能不能先跑起來?
中國青年報的記者問了一個好問題,法律和政策現在還處于可以主動調整的窗口期,這個窗口會一直開著嗎?
答案顯然是不會。
小周的故事,本質上是一個關于主角的故事。
AI可以改變世界,但不能改變誰是主角。這個世界的主角永遠是人,也只能是人。
35歲的小周坐在仲裁庭里的時候,對面是一家科技公司和它引以為傲的AI系統。他贏了。不是因為他比AI強,而是因為法律認定,一個人的工作權利,不能被一句"AI更便宜"輕飄飄地抹掉。
這個判決不能保證他的下一份工作,不能保證AI不會繼續變強,不能保證所有人都能安然度過這場技術變革。
但它至少確認了一件事,在效率和人之間,人先來。
技術的列車呼嘯向前。但車上坐的,得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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