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約房”也就是民宿,受到不少旅游愛好者推崇。
在今年五一期間,荊州城發上架了一批民宿產品,民宿的名字叫城發·知寓,位于紀南文旅區保利公園壹號-璟園1棟、4棟。
不過,因為該小區的業主反對,目前城發已經暫時下架了這一批民宿產品。
城發閑置保障房 改為網約民宿
按照荊州城發保障房前不久發布的數據: 公司現有房源4669套,整體出租率達88%,也就是說,還有差不多12%屬于閑置狀態,算下來也有500套左右。
其實這里也可以理解,閑置肯定和房子的地段有一定關系,位于老城區或者沙北的保障房,出租率肯定高一些,而位于文旅區等地段的房子,閑置的肯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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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房子如果一直空著也是浪費,于是城發想到了把它改造成民宿,也算是盤活閑置資產,首批就是位于保利公園壹號的城發·知寓,一共有16間房。
小區居民投訴反對 城發下架房源
也就是因為這16間房子的民宿,該小區的居民表示來住宿的客人占用小區全體業主公攤共有的地面車位、內部道路的公共資源,同時客人隨意進出小區會影響小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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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荊州城發子公司已經下架了網絡平臺的房源,撤除在攜程、美團、途家等第三方平臺上關于“城發·知寓”項目的所有房源預訂及宣傳內容。
運營企業也表示將完成對保利公園壹號·璟園1棟及4棟一樓公區門頭招牌及物料的拆除工作。“城發·知寓”民宿項目進入階段性調整與內部復盤階段,在調整期間,項目將不再產生任何經營性活動,亦不再新增外來住客。
企業表示將收集業主建議與問題,便于快速處置及后續工作安排。
住房改網約房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其實最開始居民和運營企業爭議的點有兩個,一個說保障房不能改成民宿出租,其實這個要求主要是針對承租保障房的租戶,對于業主單位來說,肯定是應保盡保,滿足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但對于一些因為地段等閑置的房源,全國各個城市也在鼓勵探索盤活方案。
整個事情的爭議點應該還是 將住宅變為“網約房”和民宿,按照法律來說,需要 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一致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如果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必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并且應當盡量避免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其實,這樣的事情不僅發生在荊州,網上搜一下,全國各地都有類似因為民宿經營和小區業主之間產生的爭議和矛盾。
有媒體呼吁: 新業態呼喚“新監管”。針對當前“網約房”存在的人員流動大、實名登記難、隱患排查不易等問題,也亟待有關部門在更新監管思維和優化監管手段上下功夫,引導“網約房”行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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