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山東泰安地區梁X作為某公司財務負責人,因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牽連,公訴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特別巨大)起訴。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接受委托后,圍繞罪責邊界提出四大辯護意見。法院采納意見,梁X獲大幅輕判,有效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梁X擔任某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財務收支審核、財務人員管理等工作。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達數億元。梁X因履職行為被牽連,違法所得二十余萬元,案發后經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僅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公訴機關對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提起公訴。此時,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于2019年開始在山東公允律師事務所執業,接受了梁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階段,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秉持“精細化辯護”理念,全面接待梁X及其家屬,耐心傾聽訴求,細致梳理案件脈絡。憑借其企業合規專業優勢,對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預判合規風險,為梁X提供了兼具辯護與合規整改的初步建議。她充分告知梁X訴訟權利、案件辦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緩解了梁X及其家屬的焦慮情緒,建立了信任的委托關系。
偵查階段,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積極履行辯護職責。她及時會見梁X,對其進行心理疏導、法律解釋、辦案流程介紹、提審過程中注意事項告知等。通過與梁X的交流,了解案件事實細節,核實證據線索,依法向偵查機關提出辯護意見,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調取有利證據,堅決維護梁X的合法權益。
審查起訴階段,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全面閱卷,與梁X進行證據核實。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準識別證據瑕疵、程序違法等問題。積極與公訴機關溝通,提交詳實的辯護意見,圍繞梁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等要點,爭取對梁X有利的結果。
審判階段,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精心制定辯護策略,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核心要點,撰寫邏輯嚴謹、論證充分的辯護詞。庭審中精準質證、有力辯論,清晰闡述辯護觀點。她提出梁X應認定為從犯、具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較低等辯護意見,同時結合案件跨法犯特征,主張從舊兼從輕原則,精準界定梁X實際履職期間的涉案責任范圍。
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山東泰安地區金文律師的核心辯護意見,認定梁X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確認其從犯、自首、退贓、認罪悔罪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判處梁X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相較于案件主犯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實現大幅輕判。金文律師憑借專業的辯護能力,成功為梁X爭取到合理、輕緩的裁判結果,她也獲得了泰安市優秀女律師的榮譽稱號,在泰安地區法律界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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