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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左學和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崗位調整,左學和提出辭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左學和辭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劉聰為宿州市民政局局長;
朱衛東為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趙明為宿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張代君的宿州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劉光的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牛慧琴的宿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6年5月12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
孫勇的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責編: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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