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未達法定年齡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上路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誰來承擔?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幾個典型案例,一起來關注。
無證逆行闖紅燈
被撞受傷負全責
2025年6月21日,15歲的小韋駕駛電動摩托車載著朋友(同為15歲)行至路口,無視紅燈徑直闖行,結果與一輛綠燈剛起步的小汽車發生碰撞。小韋和朋友連人帶車向前沖出摔倒在地,萬幸未造成嚴重傷害,僅受輕傷。
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認定,小韋無證駕駛摩托車、違法載人、逆行、闖紅燈導致事故,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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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摩托車致一死一傷
負事故主要責任
2025年3月23日傍晚,17歲的小橙(化名)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同學小林(化名,16歲)回家。途中因超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與賈某某駕駛的車輛猛烈相撞。事故造成小橙頸椎爆裂骨折全癱,經搶救無效死亡;小林右側脛骨骨折重傷。
交警部門認定,小橙無證駕駛、超速且未佩戴頭盔負主責,賈某某超速行駛負次責。因賠償協商未果,小橙父母及小林父母將賈某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共計51萬余元。
法院認為,小橙明知未達法定駕駛年齡仍違法上路,自身過錯顯著,應承擔70%事故責任;賈某某超速行駛承擔30%責任。經調解達成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18.47萬元,賈某某另行支付小橙家屬19萬元;小林獲賠交強險1.53萬元,剩余2700元醫藥費由賈某某承擔。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載同學
發生事故后賠償70萬元
2022年3月4日,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同學李某(未滿16周歲),在某路口左轉彎時,因操作不當致電動車發生側翻,后座李某墜地受傷,送醫救治無效后死亡。
公安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父母起訴索賠100余萬元,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及其監護人最終賠償70萬元。
法律明確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駕駛摩托車必須年滿18周歲且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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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5歲女孩騎行電動自行車搭載8歲弟弟出行,經過路口時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發生碰撞,所幸沒有受傷。
未成年人違規騎行的現象多發,主要成因包括:
法律意識薄弱:對交通規則與法律后果缺乏認知;
心理不成熟:受同伴影響、尋求刺激或“炫耀”;
家庭疏于監管:家長未妥善保管鑰匙,甚至縱容駕駛;
抱有僥幸心理:部分青少年抱有僥幸心理,覺得不會被查,同時缺乏對事故后果的認知和警覺。
交警提醒
希望廣大家長真真切切地認識到未成年人未達法定年齡駕駛電動自行車、無證駕駛摩托車的危害,管好各類車鑰匙,切實盡到監護責任,日常要注重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提升孩子在參與道路交通時的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
安全出行是每個人的責任,遵守交通法規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廣東交警、南方都市報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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