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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李”“又庭”碰瓷事件折射出的,是加盟模式下品牌方與加盟商之間的利益失衡,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與商業實踐之間的脫節,是平臺經濟下責任與權利的不對等。
作者 | 布魯斯
2026年5月,大連“全李酒店”因與“全季”僅一字之差引發全網熱議,隨后全國多地集中曝光“又庭酒店”(仿漢庭)、“木吉酒店”(仿桔子)等同類型山寨門店。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事主體絕大多數為原品牌前加盟商,合約到期后通過“改字不改樣”的方式繼續經營。
表面看,這是一場典型的商標侵權糾紛;往深處看,它暴露的是連鎖酒店行業快速擴張過程中,加盟退出機制失序、知識產權保護薄弱、平臺審核缺位等系統性問題。
當“改一個字”就能低成本復制成熟品牌的流量與商譽,當維權成本遠高于侵權收益,這種“脫盟即碰瓷”的亂象正在侵蝕整個連鎖行業的商業根基。
01
侵權認定:
“改字不改樣”的雙重違法邏輯
“全李”與“全季”、“又庭”與“漢庭”僅一字之差卻構成侵權,核心在于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混淆可能性”的嚴格規制。
判斷商標近似的核心標準不是“找不同”,而是“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
對于匆忙出行的旅客而言,在快速瀏覽招牌或OTA平臺列表時,很難注意到“季”與“李”的細微差別。這種極易產生的誤認,才是商標侵權認定的核心要件。
而“又庭”不僅名稱近似,有的還完整復制了漢庭的藍色字體和小馬logo,混淆程度可“匹敵”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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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改字”涉嫌商標侵權,那么“不改樣”——繼續使用原品牌的裝修風格、配色方案、店內視覺體系,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連鎖酒店的品牌價值不僅體現在商標上,更體現在其獨特的整體視覺識別系統中。前加盟商脫盟后完整保留這些元素,本質上是無償占用他人多年積累的商譽,屬于典型的“搭便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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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又庭酒店”上傳的外觀照片甚至仍顯示為“漢庭酒店”(來源:OTA平臺截圖)
更關鍵的是,這種行為同時違反了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加盟協議通常明確約定合約到期后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品牌標識,因此品牌方既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在情節嚴重時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
02
亂象根源:
成本失衡下的行業系統性漏洞
“脫盟即碰瓷”屢禁不止,背后是三重成本失衡的經濟邏輯:
第一,轉型成本與侵權成本的巨大反差。
以全季為例,單店初期投資通常在數百萬乃至千萬元以上,回本周期在5年左右。
合約到期后若選擇徹底轉型,需投入數百萬元重新裝修并重建客戶基礎;
而“改字不改樣”僅需更換招牌上的一個字,花費不超過1000元,就能保留絕大多數老客戶和原有房價體系。
這種極低的侵權成本,是前加盟商選擇“碰瓷”的首要動因。
第二,平臺收益與審核責任的不對等。
OTA平臺是酒店獲取客源的主要渠道,但其審核機制主要依賴營業執照和門頭照片,對名稱近似、裝修風格相似的情況幾乎沒有識別能力。更有甚者,部分山寨酒店直接使用加盟時期的照片作為宣傳圖,消費者預訂時根本無法分辨。
平臺之所以看起來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核心在于其收入來自傭金(大致10%-20%左右),山寨酒店的存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增加房源數量,“提高”平臺競爭力。
第三,維權成本與侵權收益的嚴重倒掛。
若對每一家山寨酒店進行完整維權,一個完整的維權流程通常包括:發現侵權行為、調查取證、發送律師函、提起訴訟、等待判決、申請執行,通常需要一兩年,而最終獲得的賠償往往只有幾萬元到十幾萬元,遠不足以覆蓋成本。
更重要的是,即使勝訴,也只能要求停止使用近似標識,無法阻止其換一個名字繼續“碰瓷”。
這種“高成本、低收益”的現狀,使得很多品牌方對小規模侵權行為只能被動應對。
03
破局之道:
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防護體系
對于連鎖品牌而言,知識產權已不再是單純的法律概念,而是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脫盟即碰瓷”的行業亂象,品牌方必須將知識產權保護融入加盟管理的全流程,從源頭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
首先,建立“主商標+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的立體布局。
漢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就在餐飲住宿類服務上防御性申請注冊了“又庭”商標,這一務實做法如今早已被許多行業知名品牌借鑒。品牌方應在核心類別注冊與主商標近似的名稱,如“全李”、“金季”、“漢廷”等,從法律層面筑起防火墻,大大增加他人“碰瓷”的難度和成本。
當然,防御商標也有“撤三”制度制衡,“過度防御”、“惡意囤積”是絕不可取的。
其次,細化加盟合同中的退出機制。
品牌方也應通過優化加盟模式、提升品牌價值,實現與加盟商的共贏,從根本上減少“脫盟即碰瓷”的動機。
很多糾紛源于合同對退出標準約定模糊。品牌方應明確合約到期后必須拆除所有品牌標識的具體期限和標準,約定高額的逾期違約金,并保留對脫盟后侵權行為的追訴權。
對于明確不再續約的加盟商,應提前3-6個月介入監督改造,避免出現“脫盟即碰瓷”的情況。
最后,建立與平臺和監管部門的協同維權機制。
OTA平臺只享受流量帶來的收益,而不承擔相應的審核責任的時代已經過去。平臺應運用技術手段建立山寨酒店識別系統,完善商家資質審核機制,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品牌方應與主要OTA平臺建立快速維權通道,一旦發現山寨酒店立即通知下架。同時,優先通過行政投訴的方式快速制止侵權行為,對于惡意侵權、屢教不改的門店堅決提起訴訟并主張懲罰性賠償,通過典型案例形成威懾效應。
知產力判斷
“全李”“又庭”不是幾個門店的小聰明,而是連鎖酒店加盟體系的一次失控提醒。加盟可以退出,但商譽不能帶走;合同可以到期,但品牌識別不能繼續占用。真正的問題不是少了一個字,而是有人用一個字,繼續收割別人多年建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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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來源 | 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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