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竟當著申請人的面將數千元現金交給親屬進行轉移。面對其公然蔑視法律權威的違法行為,江津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并送達《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被執行人在拘留期滿之后,積極籌措資金,與申請人達成和解,一次性將賠償款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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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拘留決定。
2022年7月,侯某與任某因口角發生沖突,致任某受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案件經法院判決,侯某需向任某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3萬余元。但侯某僅在任某受傷住院期間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用后,便不聞不問,任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料,侯某卻玩起了消失術,從此不見蹤影。
日前,任某發現了侯某行蹤。為躲避執行,侯某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哥哥,當著任某的面將隨身攜帶的數千元現金掏給其哥哥進行轉移。任某隨即打電話通知法官。
法官到達現場后,責令侯某交出被轉移的現金。起初,侯某矢口否認,殊不知其轉移現金的過程早已被周圍的證人錄下了視頻。當法官公開視頻時,侯某面對鐵證,只得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法院當即對侯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并在拘留期間向其送達了《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詳細釋明惡意逃避執行的法律后果,警示其在拘留期滿后務必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事后,侯某寫下悔過書,承認錯誤。拘留期滿后,侯某積極籌措資金,已與任某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惡意轉移財產、隱匿行蹤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都是妨礙執行的違法行為。對此,人民法院依法重拳打擊拒執行為,失信者將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李榮 江津區人民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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